[核心提示]
武漢一家房地產公司存在銀行里的2000萬元巨款不翼而飛,公司急忙報警,發現竟是某銀行黃浦支行行長楊文勇等人將巨款劃到北京,給北京一房產老板融資,這起特大挪用公款案此時大白于天下。隨后,涉及該案的130萬元“好處費”一直下落不明,當事人王志國稱掉在出租車上,好在銀行服務短信為辦案檢察官指明方向,辦案人員發現他匿名存款100萬元,另30萬元送給了市房產局經濟適用房管理中心副處長鄒樹華,一起受賄大案也隨之告破。
報警:
2008年元月初,武漢某房地產開發公司到某銀行黃浦支行取款,但取款人員被告知:賬上一分錢也沒有。
公司人員當場驚呆了。2007年12月底,該公司在某銀行黃浦支行明明存了2000萬元巨款。這家房地產公司隨后報警。一起特大挪用公款案開始浮出水面。
經調查,是有人偷換客戶留存在銀行的正規資料,私刻公司印章將巨款劃走。
而此前,銀行給公司的對賬單也是偽造的,因為對賬單上公司的巨款一直都是存在的。
據武漢某房地產開發公司反映,銀行一直以該公司是大客戶為由,提供上門服務,主動將假對賬單送上門。
很顯然是銀行內部出了問題,但一般人員動不了這筆巨款,檢察官的目光盯上了某銀行黃浦支行行長楊文勇。
緣由:
這起案件的主辦人是市檢察院反貪局偵查一處的黃庭全。黃庭全有著豐富的反貪經驗,他認為,銀行行長冒著這么大的風險挪用巨款,背后應該有某種交易。
此案涉及金額巨大,資金走向繁雜,牽扯的人員廣泛,且許多涉案人員均采取回避方式抵制調查。
黃庭全克服重重困難,收集證人證言40份,調取600余份書證,終于查清了這起特大挪用公款案的來龍去脈。
張某是北京一家房地產公司的老板,因資金周轉困難,便讓有業務往來的黎建華到武漢來融資。
黎建華先后找到某銀行花橋支行保衛科長李榮春,該行客戶經理王志國,后又認識了另一家銀行黃浦支行行長楊文勇。黎建華承諾,若引資2000萬元,不需要3個月就可以還款。黎建華還表示將支付180萬左右的介紹費。
隨后王志國找到了時任市房地產管理局經濟適用房管理中心副處長鄒樹華。經鄒指點,從事經濟適用房開發的武漢某房地產公司后存入2000萬元到某銀行黃浦支行。
鄒樹華雖然只是副處長,但權力不小,辦理經濟適用房預售許可證需要經過他的手,因此,他的“招呼”很管用。
這筆2000萬巨款存后沒幾天,就被劃到北京張某所在的公司。
據介紹,當初承諾的“2000萬到賬3個月后即能歸還”是一句空話。截至目前,本案尚有1000萬元左右的損失沒有追回。
查贓:
百萬贓款“掉在出租車上”?
案件涉及到的“好處費”有185萬,楊文勇拿了5萬,王志國拿了130萬(另有3萬元用于吃喝招待),李榮春拿了47萬。
王志國拿的占大部分,但他拒不交代130萬元的去向,稱這筆錢被遺忘在出租車上。黃庭全分析,王志國家庭收入一般,對金錢比較“渴望”,那么大的一筆巨款,他是不可能輕易弄丟的。
辦案人員對武漢所有銀行和金融機構進行拉網式調查,不放過一絲一毫的疑點,但銀行沒有王志國存放此筆巨款的記錄。
就在調查難以突破之時,警方移交重要物證——王志國的手機里突然來了一條短信,大意是“你有100萬資金在我行某賬號內”。原來這是銀行增值服務中,定期向客戶發送的資金信息短信。
順著這條線索,辦案人員找到王志國存款的銀行,他使用一假軍官證在銀行開戶,存了100萬元贓款。存款時,他留下了自己的聯系方式。
130萬贓款中,100萬有了下落,但對另外30萬贓款,王志國拒不交代去向。
深挖:
副處長存贓款被監控拍下
辦案人員根據這起挪用公款案的發生發展流程,通過調取王志國的通話記錄和其出沒場所的監控錄像,發現了王志國曾向市房產局經濟適用房管理中心副處長鄒樹華行賄30萬元。
鄒樹華單位的樓下就有一家銀行,錄像清晰地記錄了其拎著一箱錢存入該行。這筆錢正是他收下的30萬元賄賂款。
2008年10月,鄒樹華涉嫌受賄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
同年底,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楊文勇、黎建華、王志國、李榮春等人構成挪用公款、行賄、受賄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半、十三年半、四年半、四年半。
今年5月21日,北京某房地產公司老板張某在市中院出庭受審,罪名是挪用公款、行賄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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