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歲的羅某棠任深圳某銀行深圳坪山支行行長后,赴澳門豪賭欠債3200萬元。為還債,他假冒銀行名義,詐騙龍崗某居委會4000萬元,此案昨日在深圳中院開庭。
檢察機關指控,2007年,羅某棠被任命為深圳某銀行深圳坪山支行行長。同年,他多次前往澳門賭博,輸掉約3400萬元,其中欠賭債約3200萬元。為還債,2007年12月18日,羅某棠找到深圳市龍崗區某居委會,提出因上級銀行年終考核存款業績,需要存款支持,向某居委會借款4000萬元,借期10天,承諾支付8%的高額利息,并謊稱可以由深圳某銀行坪山支行以《履約保函》的形式提供擔保。翌日,該居委會表示同意,羅某棠提供了其加蓋自己偽造的“深圳某銀行坪山支行”印章的額度為4000萬元的《履約保函》及《開立保函合同》。
2007年12月29日,借款到期,該居委會催款,屢次拖延后,羅某棠通過某公司開出空頭支票4160萬元,并于2008年3月24日潛逃。2008年4月5日,羅某棠在湖南被抓獲。
檢察機關認為,被告人羅某棠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隱瞞真相,騙取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應當以詐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對于檢察機關的指控,羅某棠當庭認罪。目前,此案還在進一步審理。 (據《深圳商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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