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平陽縣用統一車牌的方法,公開全縣所有公車的身份,置于公眾視野監督之下。這項舉措實施后,當地公車私用現象大為收斂,公車費用明顯降低。
2007年8月,平陽縣在國內首推把全縣各鄉鎮、縣機關各單位及下屬機構、各國有企事業單位的995輛公車(公、檢、法、司等已有特殊標志除外),全部換上“浙C·CG”開頭的新車牌,新車牌的“G”即為“公”字的首個拼音字母,實行公車統一牌照管理。
平陽縣實行公車掛“公”牌的同時,配套推出系列措施,如對公務用車實行嚴格編制管理和總量控制,不許超編制超標準購車、使用公車;實行公車統一入庫停放、統一保險和定點加油、定點維修制度等。同時還建立“暢通民眾監督渠道”“舉報有獎”“違法違紀必處理”等相關制度,堵塞公車管理漏洞。
據了解,平陽縣公車掛“公”牌以來,出現了兩大明顯變化:一是公車私用現象大為收斂,在節假日期間,或在飯館前、娛樂場所以及旅游景點等地已很難見到公車的影子;二是公車費用明顯降低,全縣一年公車費用節省500多萬元。同時公車消費中存在的私車公支、虛報冒領、維修拿“回扣”等現象也基本得到遏制。(記者 謝云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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