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6·30”重大車禍發生后,肇事司機張某到底涉嫌犯什么罪,一直是法律界和公眾關注的焦點。日前張某已被警方以“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向檢察機關提請批準逮捕。
記者從南京市江寧區檢察院了解到,警方已于8日向檢方送達了《提請批準逮捕書》,提請批準逮捕犯罪嫌疑人張某。在收到警方送達的提請批捕書后,檢察院將迅速展開審查,并在7天內作出是否批準逮捕以及以涉嫌什么罪名逮捕的決定。
6月30日20時,南京市江寧區東山街道金盛路發生一起醉酒駕車導致的重大交通事故,肇事者張某飲用白酒后駕駛別克轎車沿途撞壞6輛停放在路邊的轎車,并撞到9名路人,造成5人死亡4人受傷,后被警方控制并刑事拘留。經交警鑒定,張某屬醉酒駕駛,當時血液中酒精濃度高達381毫克/100毫升。 (記者王駿勇 蔡玉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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