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朱燕)31歲的女白領姜巖在博客中訴說丈夫王菲有外遇后,跳樓身亡。此后,其同學張樂奕開辦網站為其討公道。知情網友對王菲展開了“人肉搜索”,引發“網絡暴力第一案”。王菲起訴張樂奕侵權,一審法院判決,張樂奕侵權成立。(本報多次報道)張不服判決提起上訴。
昨日,此案在二中院開庭。
隱私權和名譽權為庭辯焦點
昨日庭上,張樂奕的律師稱,一審法院認定張構成對王菲隱私權和名譽權的侵害是錯誤的。“婚外情是違背法律道德的,不應享有隱私權”同時,王菲名譽的降低,是因其自身的行為造成,與張樂奕無關。
為了證明自己的觀點,張樂奕的律師還提交了網友支持張的來信。
他的話音剛落,王菲的律師即反駁稱:“隱私權是法定的,殺人犯亦有隱私。”但王菲一方表示,至于網友來信,不能作為證據。
“外遇丈夫”不希望被關注
庭審進行了一個多小時,雙方均表示愿意調解,但調解方案仍在進一步協商中。
王菲的律師說,他與王菲也是電話交流,已有半年沒見過其本人,但王菲表示目前“已恢復正常生活,不希望被關注。”
- 案情回放
●2007年12月29日晚,姜巖從自己居住的樓房跳樓自殺,并在博客中以日記形式記載了自殺前兩個月的心路歷程,曝出丈夫王菲婚外情。
●2008年1月11日,姜巖同學張樂奕注冊了“北飛的候鳥”網站,發表紀念文章。網友對王菲進行“人肉搜索”,王菲的姓名、工作單位、家庭住址等詳細個人信息逐漸被披露,并有人在王家門口墻壁上刷寫、張貼標語。
●2008年3月,王菲以侵犯名譽權、隱私權為由,將張樂奕、北京凌云互動信息技術有限公司、海南天涯在線網絡科技有限公司起訴至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提出索賠。
●2008年12月18日,一審法院最終判決張樂奕和北京凌云公司構成對王菲隱私權和名譽權的侵犯,判令刪除相關文章及照片,刊登道歉函,并分別賠償王菲精神損害撫慰金5000元和3000元,加上公證費,王菲總計獲賠9367元。海南天涯公司因在合理期限內及時刪除了相關內容,被判免責。
張樂奕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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