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歲少年張某因涉嫌盜竊被公訴后,如能退賠贓款可獲緩刑,但其父親拒絕退賠贓款,并希望法院幫忙對其子進行教育改造。記者昨天獲悉,順義法院一審判處張某有期徒刑1年。
去年,張某在順義區打工期間,多次伙同他人進行盜竊,共竊得筆記本電腦、電動自行車等物,總價值1.1萬余元。被抓獲后,張某協助公安機關抓獲了同伙,屬有立功表現。
此案公訴到法院后,承辦法官聯系到張某的父親,告知他如果能替張某向被害人退賠贓款,法院結合張某的立功表現,可考慮判其緩刑。但張父明確表示不同意退賠贓款,由于兒子不聽勸告,現在他希望法院能幫助教育、改造張某,他作為父親愿聽從法院判決。
經過審理,法院認為張某的行為已構成盜竊罪,且數額巨大。鑒于他犯罪時未滿成年,有立功情節,依法對其減輕處罰。但考慮到他多次盜竊,主觀惡性較大,且沒有退賠給被害人造成的經濟損失,因此決定對其逮捕,判處實刑。
宣判后,張某服判未提出上訴,張父也表示尊重法院判決,并希望張某在服刑期間得到教育,今后走上正路。(記者裴曉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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