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北郊,長安醫院一間病房,護士輕輕摘下一個病人的呼吸機。大夫在他的病歷上填下最后幾個字:晚期肺癌,呼吸衰竭。
去世的這個病人名叫范旭東,他還有另外一個特殊身份:被陜西省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無期徒刑的殺人兇犯。生命凋謝之時,他身邊沒有親人,只有守護的民警,還有民警手頭14萬多元的治療費賬單。
危重的病人和殺人兇犯,一個應予搶救,一個應予嚴懲,可當兩者身份合一時,激烈爭議就如炭火落入冰水…….
案情
殺人兇手臨判前患重病
范旭東有兩個姐姐、一個哥哥,家里數他最小,中學畢業后他便在外闖蕩,被警方抓獲時身背兩起命案:2001年,范旭東與4名同伙在西安市北郊將一名婦女殺害;2004年,他又伙同其他4人于郊縣搶劫并殺害一名司機。
2005年,范旭東涉嫌盜竊罪被山西省警方刑拘。查清他正被陜西警方通緝后,范旭東被移交到西安市公安局未央分局,隨后被羈押于未央看守所。
從2009年3月5日開始,范旭東在監室內咳嗽不止,并且強烈嘔吐。看守所民警帶他去多家醫院反復檢查后最終診斷為右肺肺癌,且是中晚期,醫生預言最長活不過3個月。
就在病情確診沒幾天,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的判決書送到看守所,范旭東因犯故意殺人罪、搶劫罪、盜竊罪等被判處無期徒刑。
民警好心,為他治療,可煩躁的范旭東極不配合,兩次拔掉氧氣管自殺,人高馬大的他發作起來幾個人都控制不住,為其治療的醫院認為病人危險系數太高,開始往外“趕人”。
警方
他首先是個人其次才是罪犯
“得知診斷結果時我們有點懵,這回遇上了麻煩。”未央看守所所長劉平權嘆口氣說,在看守所里這種事還是頭一回碰到。
看守所只是臨時居所,人犯遲早要轉到監獄。他患了癌癥該不該管?要管,高額的醫療費怎么出?嚴重病情擺明治療的結果是難以挽回;不管,他被送出去任由其自生自滅?貧困的家庭注定無法依靠。
“治!范旭東首先是個人,其次才是罪犯。”當看守所把積極搶救的方案報送上來時,西安市公安局未央分局局長田鴻禮當即拍板要求抓緊治療。
“這不是該不該救的問題,而是如何治的問題。”面對社會的質疑,劉平權說:“罪犯首先是人,是人就有生存的權利,包括生命權、健康權。”隨后,看守所民警帶著范旭東去了好幾家醫院,最后轉到條件較好的長安醫院治療。
費用花去全所在押人員兩年醫療費
范旭東前前后后的治療費,總計有14萬多元。按照每人每月12元的醫療費標準,未央看守所所有在押人員兩年多的醫療費就此花銷。
兩名民警和專門雇用的6名保安24小時輪流值守,整整4個月。在此期間,范旭東產生過自殺的想法,曾試圖搶過水果刀刺入自己的咽喉,被看護民警和保安搶下。
劉平權坦言,在范旭東治療期間,他時刻擔心,怕出現各種意外。在長時間煎熬下,民警們的精神壓力很大。
患病后期的范旭東常疼痛難忍,需打止痛針,一針就需要幾百元錢。雖然是看守所掏錢,前來探望的范母也很是心疼,多次向醫院提出:“別治了,讓娃走吧!”而從范旭東被關押在看守所到患病,不肯原諒他的父親沒有來看過他一眼。
確診肺癌后,醫生要求患者不能吃油膩食物。范旭東要吃餛飩,看護民警找到一家小店,每天早晨定做買回來。范旭東一會兒點名要吃稀飯、饅頭、咸菜,一會兒想吃方便面,有時若不滿意就不吃,為了穩定他的情緒,民警們盡可能地滿足他的要求。
7月10日,范旭東火化后,他的家屬專門給未央區看守所送來了感謝信,信上寫道:“感謝你們,面對一個患不治之癥的有罪之人,你們任勞任怨,做到真正的人道主義典范……”
爭論
看守所為殺人兇犯付出是否太多
未央看守所花重金救治殺人兇犯的消息傳開后,引發了一場激烈的爭論。
“現在還有很多看不起病的公民,為一個罪惡之人付出這么多,看守所不是慈善救助機構,納稅人的錢不是這樣花的!”一位網民的留言顯得有些憤憤不平。
當地某網站調查投票,近一半的網民并不支持為殺人兇犯付出過多的經濟代價,認為很多普通人因看不起病忍受煎熬,應該把更多的金錢投放在守法公民身上。更有網友不客氣地指出,未央看守所的行為是一種自我炒作。
“讓死者有尊嚴,讓活著的人犯們也有一份溫暖,促使社會良知的回歸。這種花費值得!”另有一些網友認為,看守所的積極態度和做法讓人感動,對社會具有極強的教育意義。
西北政法大學博士生導師、刑法學教授馮衛國也認為,未央看守所的做法符合以人為本的法治實踐。認真負責、充分保證人犯的合法權益的做法,是政法機關思想作風不斷進步的體現。
對諸多不同理解,田鴻禮解釋道:“不歧視、生活上關心照顧是尊重人格、保障人權的表現。盡全力去拯救身患絕癥的范旭東,絕對不是作秀,這種行為孕育在職責之中。這是政府的責任,符合法律規定,無論代價有多大也應該這樣做。”
“殺人兇犯+重病”
刑罰執行面臨一道難解之題
按照相關程序,看守所在押人員被判刑后,法院發來執行書,看守所會將在押人員轉至監獄服刑。然而,一名同案犯不服判決提起上訴,按照法律規定,范旭東只能繼續等待終審判決。而按照范旭東的病情估算,他根本等不到終審的那一天。
警方認為,即便如此,看守所也必須為其積極治療,這是關懷也是責任。因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看守所條例》有關條款規定,人犯患病應當給予及時治療;需要到醫院治療的,當地醫院應當負責治療;病情嚴重的可以依法取保候審。《中華人民共和國看守所條例實施辦法》(試行)也明確,對患病的人犯要及時治療。病情嚴重的,可以住院治療;如辦案機關決定變更強制措施時,依照規定辦理。
“這是個大問題。被判處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患嚴重疾病,可改變強制措施保外就醫,判處無期徒刑以上的重刑犯,具有社會危險性的,根據法律規定不得保外就醫。”陜西省監獄管理局一位民警告訴記者,一些重刑犯人高額治療費用擠占了政法機關緊張的辦公經費。
據了解,根據有關政策,被法院判刑的人,其社會醫保關系自行終止。也就是說,這類人員已不再是參保對象,不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其服刑期間的醫療問題轉由監獄、勞改部門承擔。
“監管機構現有醫療水平不具備治療大病、重病的條件,不救要承擔責任,治不好又恐引起法律糾紛,現行法律規定讓重刑犯醫療問題變得棘手。”陜西省女子監獄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民警認為,犯罪人員應該被納入社會醫療保障體系,由政府財政拿出專項基金來解決。
對于未央看守所包攬醫療費的做法,馮衛國也有其他的看法:“看守所和監獄都不是專業的醫療機構,而醫療經費又是國家預算內行政事業經費,所撥有限。因此,由他們來承擔在押人員或服刑人員過多的醫療風險是值得商榷的。我認為,為了讓服刑人員享受與普通公民同樣的健康權,可嘗試讓監獄、服刑人員及親屬和社會按比例共同承擔醫保費用,這樣既有利于節省行政成本,又能避免國家醫療資源浪費。而且,從范旭東事件中可以認識到,既然治療費用最終還是由政府來承擔,那有關機構何不更主動一些,對在押人員重大醫療事件處理和醫療保障問題,制定出更明確的規范?”本報記者 臺建林 本報通訊員 宋飛鴻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