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雙方感情及婚后生活出現了矛盾,想離婚,但因為現實問題無法真正辦理離婚手續,所以想先試離婚! 設在沈陽的遼寧欣合律師事務所近日來了一對年輕夫婦,在律師指導下簽訂了“試離婚”協議,開始“模擬”離婚生活。“試離婚”在沈陽剛一出現,便引起了較大爭議。
據長期關注婚姻問題的遼寧欣合律師事務所的律師才富介紹,“試離婚”雖然是一個新名詞,但已經不是新鮮事,在兩個人都同意離婚的情況下,不急于從法律上履行離婚手續,只是在生活上先“離”一段時間。如今這種“模擬離婚”在沈陽的年輕夫妻中間頻頻出現。
記者在采訪中了解到,上述剛剛辦理了“試離婚”協議的小夫妻去年才結婚,婚后就有了一個男孩,原本是個幸福美滿的家庭。倆人的矛盾主要是由婆媳矛盾引起的。在照顧孩子上,婆婆采用傳統方法不許用紙尿褲,而是用破舊的襯衣襯褲為孩子做尿布,對此兒媳婦強烈反對,認為不衛生。就這樣婆婆與兒媳越鬧越僵,由于法律規定孩子未滿周歲不準許離婚,最終促使年輕夫婦走到了“試離婚”的地步。
據悉,根據這份“試離婚”協議,孩子由媽媽撫養,允許爸爸定期探望,雙方互不干涉感情生活。試離婚協議期限為兩年!皟赡甑臅r間可以讓我們充分認清這段感情,兩年后我們或者復合,或者各自找新伴侶,真正地辦理離婚手續!蹦蟹竭@樣對記者表示。
“試離婚”現象在沈陽出現后,引起了較大爭議。贊成的人不在少數,反對的聲音也很大,一方很難說服另一方。遼寧法信律師事務所李振革律師認為,“試離婚”只是個人協議上的離婚,是一種約定,而不是法律意義上的離婚,因此其不具有離婚的法律效力,F在處理婚姻問題的唯一依據就是《婚姻法》。一位不愿透露名字的李姓市民說,“試離婚”一點實際意義都沒有,它也并不是挽救婚姻的良劑,而是一種對問題婚姻的逃避。
遼寧社科院研究員李志國表示,“試離婚”與分居最大的差異在于兩者的目的不同,它通過一方或者雙方的反思看清婚姻的價值,從積極的角度看是可以緩沖婚姻危機的。(記者范春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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