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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說:
今年5月7日晚上8點多,杭州文二西路,25歲的大學畢業生譚卓走在斑馬線上,一輛紅色的三菱跑車突然飛馳而來,將其撞飛,后送醫院搶救無效死亡。車禍發生后,車主胡斌和朋友聚集在肇事現場談笑風生的照片,引發網友對飆車族的聲討。而事故發生時的車速到底是多少,也在一段時間內成為公眾質疑的話題。
7月20日,杭州西湖法院對這一案件進行一審判決,被告人胡斌以交通肇事罪被三年有期徒刑,對于這樣的審判結果,被告人胡斌的家長表示不公平,原告譚卓的父親則表示很憤怒,并表示將進一步行使法律賦予的相關權利。然而更大的爭論表現在民間和司法界的態度中,為什么肇事者的刑期只有三年,肇事者究竟應該以交通肇事罪還是危害公共安全罪來定罪判處?現在看來,這些爭論并沒有因為一審有了結果而平息。
引起類似爭議的還不止這一起案件。今年6月30日晚上8點多,一輛南京本地拍照的黑色別克轎車在南京金勝路由南向北行使時,車輛失控,沿途撞倒九名路人,撞壞六輛轎車,釀成五死四傷的慘劇,死者中還有一名孕婦。在巡邏警察和群眾將肇事車輛逼停后,經過抽血化驗鑒定,肇事車輛駕駛者張某屬于醉酒駕駛,每百毫升血液酒精濃度高達381毫克,是醉酒標準的四倍多。據了解,案件發生后,面對嚴重的后果,肇事者到底涉嫌什么罪名的問題,也一直成為市民以及法學界討論的焦點。
就在成都男子無證醉駕案件宣判的前一天,南京市政府法制辦公布了《南京市道路交通管理規定(草案)》,其中有一條,對醉酒駕車造成交通事故者終身禁駕的規定,而制定這一規定最直接的原因就是這起發生在南京江寧區的重大交通事故。
同樣是酒后交通肇事,發生在武漢的一起案件,上周也有了定論。去年8月6日,非洲留學生查爾斯在武漢街頭酒后駕駛摩托車,撞傷一位七旬老人,事故發生后,他既不報警,也未搶救,反而是逃離現場,傷者經搶救無效死亡。上周,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以交通肇事罪依法對查爾斯判處驅逐出境,并賠償被害人子女經濟損失人民幣八萬余元,這也成為武漢市首次判處外國人駕車肇事案。
有數據統計,2008年,我國共發生道路交通事故265204起,造成73484人死亡,304919人受傷。世界衛生組織曾公布數據,在發展中國家,每33分鐘就會有一人死于飲酒有關的交通事故,而對于超速造成的事故,今年上半年共造成4129人死亡,全國平均每天有5人因為超速行駛導致的交通事故死亡。
今天,當人們討論成都男子無證醉駕撞死四人是否該判死刑的時候,有媒體對案件結果給出了標題——“極具里程碑意義的案例”。當面對汽車時代頻頻發生的類似醉酒、超速的事故,標題背后的解決之道又在哪里?
主持人:
當我們看“交通肇事罪”的時候,傳統的處理辦法,一定是他肇事了才對他進行處罰,現在能不能把關口前移,在平時就有危險性,來對他進行處罰。
白巖松:
先用一個比較灰色幽默的方式去回顧一下剛才這個片子,這種方式就是,如果你在杭州的話,你是可以飆車的,因為即使撞死人最多三年,在成都千萬不要再酒后駕車了,因為如果撞死人的話,你就容易判死刑。在南京最近一段先別酒后駕車,因為究竟怎么判現在還不知道,觀望觀望。如果您是生活在武漢的外國人,即使是沒執照,撞死了別人,您也頂多是回國,然后賠點錢了事。在鄭州千萬別是官員駕車致人于死地,那樣也可能被判死刑,12年前張金柱酒后駕車,撞死一個,父親帶著自行車又將近一千多米,最后判處死刑,張金柱說了一句話“我死在了記者的手里頭。”所以看似黑色幽默的方式,你會發現,其實各地都在進行著艱難的抉擇,剛才我們已經有了答案,針對越來越多的案件,在1.7億多輛車、1.8億多駕駛員的情況下要出臺明確的司法解釋。
但是另外一個方面,一個很嚴峻的問題,的確擺放在我們的面前,那就是說,我們不能最后出了這么大事的時候才去研判,而已經開始存在著故意傷害、故意殺人或者過失殺人的某種可能的時候,卻很隨意,比如酒后頂多按我們現在的規定,15天以下的拘留,罰點款,找找人這種事可能就過去了,平常睜只眼閉只眼。
但是在美國,但凡酒后駕車就存在故意傷害。現在整個國外這方面是非常趨嚴的。日本在2001年的時候,對于因為駕駛導致人死亡的最高刑期是15年,到2005年,酒后駕車致人于死地最高刑期是20年,因為有一個22歲的小伙子的確出現這樣的案例,全日本都關注,醉酒以后撞到前車,把前車干到海里去了,結果里面幾個孩子死掉了,他最后判了監禁二十年。所以酒后駕車就要堅決重的執行,而不是找個人就能出來,最后北京市公安局局長馬振川就有一個很棒的說法,犯罪像金字塔的塔尖,但是平常已經存在犯罪基礎是金字塔塔底,只有讓這個塔底漏洞減少,塔尖上的犯罪才會減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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