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廣州首個少年涉黑團伙“黑龍會”在廣東高院二審開庭。團伙帶頭大哥馮志希、馮志釗上訴否認自己是“黑老大”,其他已被關押三年多的涉黑團伙成員則希望法院盡快作出判決。
●一審回放
招攬中學生參加“黑龍會”“帶頭大哥”分獲死刑死緩
據法院一審查明,2005年7月起,正處于假釋期的馮志希與刑滿釋放的馮志釗,糾合馮鏡威、林棣明等社會閑散人員,以“拜關二哥”的形式聚集一起,成立“黑龍會”。2005年底,為進一步擴張勢力,馮志希、馮志釗指使各組骨干成員,將組織勢力滲透到白云區竹料地區的中學,經過篩選招攬了60名學生馬仔,統一登記成花名冊,要求學生馬仔簽訂“保證書”,分6組歸骨干成員管理,定期召開會議,灌輸幫規。
本案14名團伙成員都是白云區人,除老大馮志希外,其余13人均是“80后”,他們中10人只有小學學歷。“90后”的在校學生在“黑龍會”主要任務是當“馬仔”,不參與幫會“核心業務”,主要被用在“壯大聲勢”的場合。
此后,馮氏二人以竹料大街一檔口和白云區大綱領村自家魚塘邊的竹棚為據點,先后購買刀具、鐵管等工具存放在此,同時定期組織成員召開會議,宣揚幫規。“黑龍會”成立后,他們多次前往廣州市白云區竹料管理區某酒店、四川街飲食檔口、發廊等場所尋釁滋事、強行收取保護費。另外,馮氏二人還安排了馮志君、馮浩清等人開設賭場或為他人的賭場“看場”收取保護費。
一審法院認為,“黑龍會”有組織地非法獲取經濟利益,具有一定經濟實力,在一定區域或者行業內形成非法控制,打擊異己勢力,稱霸一方,符合黑社會組織特征;而“黑龍會”涉黑團伙的組織、領導者是馮志希、馮志釗二人。廣州中院一審判處馮志希死刑、馮志釗死緩,其余團伙成員分別判處三年到無期徒刑。
●二審現場
馮志希一改此前的囂張
馮志希上訴認為,“黑龍會”沒有固定的經濟來源,就連收保護費都是臨時的,不具備“黑社會”性質組織的構成要件;既然“黑龍會”團伙不是黑社會組織,馮志希就不應為團伙成員參與的故意傷害等罪行承擔責任。
馮志釗上訴提出,自己不是“黑龍會”的組織、領導者,平時也很少參與“黑龍會”的具體活動,因此也不是“黑老大”。
其他團伙成員對“黑社會”這個罪名沒多少意見,但是認為一審量刑太重,希望法院二審輕判。
檢察院一方則表示,馮志希等人的上訴意見不成立,希望二審維持原判。
在最后陳述階段,馮志希一改原審宣判時的囂張,懇切地表示自己在看守所關押的三年期間學了法律,認識到對被害人造成的傷害,懇請法院允許他和家人說幾句話,希望法院給他一個重新做人的機會。
法院將擇日宣判此案的審理結果。(記者/楊大正實習生/袁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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