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杭州7月29日電(記者袁爽 柴燕菲)針對近日網絡愈演愈烈的“5•7”交通肇事案被告人胡斌是替身的謠言,杭州市西湖區檢察院今天做出回應,杭州西湖區人民檢察院表示,該院對“5•7”交通肇事案的審判工作負有法律監督職責,依法參與了對該案的訴訟監督。針對部分網友的質疑,西湖區人民檢察院確認出庭受審的胡斌就是“5•7”交通肇事案肇事者胡斌。
西湖區人民檢察院作為此案的法律監督機關,在辦理此案的過程中,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33條、第139條的規定,及時到杭州市看守所提審了胡斌,核對了胡斌的身份,訊問了胡斌的年齡、住址、簡歷、家庭成員、單位等情況,進行身份核對,還核實了胡斌的身份證、駕駛證。在7月15日開庭審判時,審判長首先認真核對胡斌的身份,公訴人在審判長核實胡斌身份的基礎上,調查核實了該案的全部犯罪事實和證據。胡斌回答的所有問題與我們所掌握的事實證據都互相印證。胡斌的身體還有特殊的特征,如因在校期間踢足球右手臂骨折,留有很長的傷疤。
在7月15日的庭審中,胡斌的父母及親屬參加了旁聽,該案的宣判實況在電視等媒體播放后,胡斌的老師、同學從未提出異議。
另外,胡斌在5月7日晚,從機場路到肇事現場,一路駕駛都有監控錄像可以證實,肇事時和肇事后有多位證人證明,車上只有胡斌一人,并無他人。肇事后,胡斌馬上用手機撥打120和110(有電話記錄),并坐在肇事的損毀嚴重的浙A608Z0紅色三菱轎車中等候。對上述細節問題,檢察機關進行了仔細的核實和查證。所以,檢察機關可以負責地依法證明:出庭受審的胡斌就是“5•7”交通肇事案肇事者胡斌,確定無疑。
杭州西湖區警方也明確表態,庭審時的胡斌就是當時“5•7”交通肇事案肇事者胡斌。
另據杭州市交通局提供信息,經仔細調查核實,杭州市出租車正、副班駕駛員中沒有叫張禮礤的人。(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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