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民阿魚(化名)不久前參加入職體檢,因被查出是乙肝病毒攜帶者而被用人單位拒絕錄取。阿魚投書深圳市衛生主管部門,認為按有關文件規定,用人單位不應該向求職者要求檢查乙肝項目;而醫院未經當事人同意進行了乙肝表面抗原檢查并將體檢結果告知用人單位,侵犯了他人隱私。他要求用人單位和醫院賠禮道歉,并希望衛生部門將乙肝檢查從員工入職體檢條目中刪除。
阿魚在一家大型公司從事財務工作。他說,自己有穩定的職業和較高的收入,但考慮到有升職瓶頸,希望跳槽到一家外資背景的企業就職,同時也想檢測一下現在的入職體檢是否還有“乙肝歧視”。結果令阿魚十分失望,不僅同九年前沒多大改變,而且自己還失去了一次機會。
曾因碰壁請人代為體檢
阿魚今年30歲,2001年本科畢業前被廣州一家港資企業錄用,入職體檢時,被查出乙肝病毒陽性,結果所有材料被打回學校。隨后,他應聘深圳一家銀行,其他一切順利,最后體檢時,他如實向對方告知自己是乙肝病毒攜帶者,這家銀行的招聘人員立即告訴他,這種情況銀行不會錄用。
遭遇求職挫折后,阿魚回到學校,發奮努力了三個月,如愿考上了研究生。
2004年研究生畢業后,阿魚學乖了。體檢時,他找來要好同學冒名代替,順利進入現在的這家大型企業。
阿魚告訴記者,他所在的企業規模很大,因他英語較好,被派到國外工作兩年。在國外時,阿魚所在的企業也在本土招聘員工,也要進行入職體檢,可從來沒有要求檢查乙肝兩對半。他聽說政府部門發文禁止入職檢查時強制檢查乙肝兩對半,對自己的未來充滿信心。
親自體檢喪失跳槽機會
阿魚從一家人才招聘網上看到,有家外資企業招聘高級會計師。這是家來自歐洲的企業,阿魚認為,自己的專業和英語優勢很適合這個職位。今年3月,他接受了該公司面試,三個月后接到通知,告知要參加入職體檢。
體檢時,用人單位的介紹信上明確標明按“招調工”的標準進行。由于以為不再查乙肝項目,阿魚這次就沒請人代替體檢。
阿魚說,體檢時,醫院并沒有告知要進行乙肝五項檢查;結束后,醫院將他是乙肝小三陽的體檢結果告知用人單位。結果,用人單位通知說不予錄用,自己喪失了一次跳槽機會。
查不查乙肝醫院挺為難
深圳流花醫院體檢科主任閻世萍告訴記者,通常用人單位都會要求為入職者做乙肝兩對半檢測,并簽署體檢協議。按協議,體檢報告將交給用人單位,醫院多年來都是這樣操作。醫院一般只對委托單位負責,不對個人負責,但會告知體檢者有這一個項目、是否同意做,體檢者有權拒絕。閻主任說:“一般情況,用人單位都會要求做乙肝檢查,可體檢者要求回避檢查,醫院夾在中間左右為難。”
對阿魚反映的政府規定將乙肝檢查從招、用工體檢常規項目中刪去一說,一家醫院的負責人表示,深圳市衛生局2008年曾在《關于進一步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就業權利的補充通知》中做了相應規定,但國家衛生部沒有下發相應文件,僅國家勞動部門2007年下發了一個“關于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就業權利的意見”。不少醫院還是按照老辦法安排體檢。
這位負責人說,部分醫院發明了一個“保險”的做法:招、用工體檢時,會加蓋一個藍色的印章,上面有征求體檢者意見一欄,不同意乙肝檢查的,體檢者要簽名確認。
針對醫院這一做法,阿魚說,這等于變相將乙肝病毒攜帶者個人情況告知用人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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