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被叔叔拉進男廁所,他脫下褲子,要我也脫褲子蹲下,我不脫他就過來扯,我拼命把褲子拉住……”前日下午3時許,5歲大的小霖和母親在海珠區江燕路某大型酒樓2樓喝茶時,疑被該酒樓一名男電工帶進男廁所并拉扯其內褲。小霖稱,同時被帶進男廁所的還有另外一名4歲女童。事發后小霖的母親報警,涉事電工已被帶往派出所調查。
女孩說
“叔叔在男廁所扯我褲子”
李女士家住海珠區江燕路某小區,據其講述,前天下午1時許,她帶著5歲大的女兒小霖和一位朋友到江燕路某大型酒樓2樓喝茶,女兒跟另一位素不相識的小女孩在旁邊玩耍。
下午3時許,李女士發現女兒不見了,李女士到處尋找,后來才看到女兒和一起玩的小女孩從3樓一個包間跑出來。“叔叔帶我們去看凳子,還說我很漂亮,長大可以做明星。”李女士說,當時她以為有人逗女兒玩,就帶著小霖回到2樓,并囑咐小霖不要亂跑。誰知還不到10分鐘,小霖又不見了。
“我直接到3樓去找,卻看到她們從一間男廁所跑出來。”李女士當即火冒三丈質問女兒,但小霖的話讓她倒吸了一口冷氣。“她說之前那位叔叔把她拉進廁所,還拉她的褲子。”李女士稱,當時剛好有酒樓的負責人經過,她就將事情向他反映。在該負責人的幫助下,一名上了年紀的男子被人從廁所叫了出來。
母親說
“若非發現及時不堪設想”
李女士稱,她當即和該男子吵了起來,并要求酒店負責人對此事作出處理。“沒想到那個男的竟說‘我是扯了她的褲子,但我什么也沒有做’”,李女士認為,如果不是她上去得早,還不知道會發生什么事情。隨后酒店方面有3位負責人出面調解,雙方協商了兩個多小時。交談中,李女士得知該男子姓盧,四川人,是酒樓的一名電工。酒樓方面表示,如果真有此事,可以將盧某開除,但酒樓認為此事只是員工個人問題,酒樓不應承擔責任。
李女士無法接受這樣的解釋,隨后報了警。警察趕到后,建議雙方私下協調解決。李女士稱,她要求酒樓方面賠償3萬元,作為女兒的精神損失費。遭到酒樓方面的拒絕后,她將小霖帶往珠江醫院進行了檢查,并再次報警。最終警方將涉事電工帶往派出所調查。據李女士出具的醫院鑒定結果顯示,小霖“處女膜完整,陰道壁稍紅”。李女士稱,看到鑒定結果沒事,她才稍覺輕松。
酒樓負責人說
“不可能發生這樣的事情”
昨日下午,新快報記者聯系了該酒樓負責人之一陸先生。據其回應,目前此事正在調查中,他希望有關問題以警方調查結果為準。陸先生稱,據他了解,事發當時3樓已經關燈,當事員工表示兩名小女孩到3樓纏著他玩,后來其中一人稱要“尿尿”,該員工沒多想就把她們帶進了男廁所。陸先生稱,該員工已經50多歲,而兩個小女孩才四五歲,帶她們進男廁所方便很正常,就算幫她們扯褲子也可以理解。“難道要他帶她們進女廁所嗎?”
陸先生表示,據他對該電工的了解,他認為事情不可能是家長投訴的那樣。“不可能發生這樣的事情”。他同時認為,如果警方調查結果認為家長投訴的事實成立,他們會對該員工作出處理,但酒樓方面不應承擔責任,因為這最多是員工的個人問題。(新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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