億鑫化工有限公司蓄意違法排污事件發生以后,臨沂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對負有環境監管職責的臨沂高新區環保分局副局長周瑋、工作人員李洪波立案偵查,并依法逮捕。此前,造成污染的3名責任人已被檢察機關批準逮捕,另有兩人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
經查,2009年3月,犯罪嫌疑人周瑋到億鑫化工有限公司檢查,發現該公司新上一套設備,但未詳細了解。在該公司生產阿散酸期間,周瑋再次帶領李洪波前去檢查,發現公司新上設備正在生產并在生產過程中產生污水,但兩人沒有按照規定對生產原料、產品、污水進行認真檢查,未能及時發現污染隱患。檢察機關認為,兩人未認真履行環境監管職責,最終導致重大環境污染事故的發生,涉嫌環境監管失職罪。同時查明,周瑋、李洪波還多次收受億鑫化工有限公司等轄區內多家企業的賄賂。
目前,此案正在進一步偵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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