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寧波8月14日電(見習記者 何蔣勇)一人故意制造事端,引開取錢人,一人取走銀行卡,一人遠程監控密碼并傳輸,一人負責拆卸安裝攝像頭,這個盜竊團伙分工明確、配合默契。近日,犯罪團伙之一蔣某被浙江省奉化市人民法院以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并處罰金三千,8月18日判決將發生法律效力。另3名同案犯在逃,警方正在全力追捕。
今年4月14日,這個犯罪團伙在奉化市中心一家工商銀行故伎重演,取走被害人張先生卡內14000元,當犯罪團伙之一蔣某前往ATM機處拆卸攝像頭時,被張先生及銀行工作人員當場抓獲。
蔣某今年26歲,據其交代,犯罪團伙的成員年紀均在22至27歲之間,均為廣西人,因嫌打工掙錢慢又累,經一老鄉提議,干起這個“掙錢又快又易、又不容易被抓”的活。犯罪工具之一的無線攝像頭系自制,裝在一個長條型黑框內,放置ATM機上方,可在ATM機不遠處將取款人的取款過程看得一清二楚,據稱自去年起四人已在慈溪、紹興、臺州、蕭山等地用此方法作案多起(尚無其他證據證實)。
2009年4月14日下午,該伙人從寧波來到奉化,16時在市區一家工商銀行安裝好攝像頭,在ATM機附近晃悠尋找目標,19時張先生來取錢,當張先生剛剛取了錢,按了退卡鍵的時候,站在他身后的一名男子蠻橫地將他擠開,并嚷嚷“昨天晚上你為什么打我!”張先生懵了一下,抓住其理論,扭打起來,當張先生反應過來中計了的時候,回頭卡已經不見,那名男子亦乘機逃走。
蔣某見同伴得逞后,便前往ATM機拆卸攝像頭,沒想到被張先生和銀行的工作人員逮個正著,送至警方。但僅僅10分鐘時間,還來不及掛失,張先生卡內便被犯罪團伙在附近200米不到的農業銀行ATM機上分7次竊得卡內14000元現金。
奉化市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蔣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伙同他人采用秘密手段,盜竊信用卡后使用,竊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依法作出上述判決。另3名同案犯在逃,警方正在全力追捕。
提醒市民,在使用ATM時,應留意身旁、附近是否有可疑人員,ATM機附近是否有外加的條形盒等異物,當發現情況不對時應保管好自己的卡,卡丟失后要及時掛失,因為該案犯罪團伙盜取銀行卡后會立馬在附近的ATM機上取現,及時掛失可將損失降到最低限度。(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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