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6日下午,北京市律師協會刑訴法專業委員會秘書長、知名刑辯律師李肖霖參加了一場以“是否應將酒后駕車和嚴重交通違章列入刑法”為主題的討論會。雖然大多數與會專家持不贊成的態度,李肖霖還是投了贊成票。
上周,中國青年報社會調查中心通過民意中國網、3G門戶網,對1792人進行的調查顯示,64.6%的人贊成將酒后駕駛罪納入刑法。
李肖霖至今對一組10年前的數據記憶猶新:1999年,中國交通事故導致的死亡人數接近84000人,而美國的數據是41508人。從汽車數量上看,1999年,中國汽車數量大約是5000萬輛,而美國汽車數量超過2億輛。“為什么中國汽車數量比美國少3倍,但交通事故死亡人數卻是美國的2倍呢?”
據了解,美國酒后駕車屬于故意犯罪,對酒后駕車造成生命傷害以謀殺罪起訴,賣酒給司機的飯店餐廳將會承擔連帶責任。新西蘭的規定也很嚴厲,酒后駕車要被吊銷駕照,甚至進監獄,官員酒后駕車要開除。
李肖霖說,目前,在我們國家交通肇事罪屬于過失犯罪,是個“結果罪”,無法嚇住喝酒駕車和飆車的人。“酒后駕車的人多是因為過于自信,總認為自己不會出事,但危險是潛在的。還有飆車的,給周圍群眾帶來多大的恐懼?所以應該將酒后駕車和飆車視為某種刑事罪行。這在一定程度上能減少悲劇的發生。”但李肖霖認為,即使那樣,問題還是不能得到根本解決,“大家意識習慣的改變,不是一天兩天的事情。”
據了解,巴西圣保羅,加大酒駕處罰后第一個半年,交通事故死亡人數同比下降12%;日本從2007年9月份開始實施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后第一個月,酒后駕車死亡事故就同比減少了40%。
“我們和國外的歷史文化背景有很大不同,酒后駕駛和其他違法行為在人們的觀念里也很不一樣。”中國人民公安大學交通管理工程系教授丁立民說,人們把酒當成感情交流的必備品,中國文化又特別重視人情,公眾大多認為情分是第一位的,然后是禮,最后才是法。大家在一起吃飯喝酒,有人開車來了,首先不會想到被查到處罰怎么辦,而是感情占了上風,他覺得不喝就過意不去。
對于調查結果,丁立民認為網友的態度比較激進,“普通老百姓對酒后駕駛的意識還沒到入罪的程度,必須了解酒在人們生活中的地位、作用,否則法律太嚴厲會產生副作用,會加大人們規避的力度,給相關部門又帶來一些新的問題。”
“我們首先應該把現有的法律法規用足用好,如果在執法上加大力度之后,仍然避免不了酒后駕駛的現象,那才是修改法律之時,而不是一發現問題,馬上就去修改法律。”丁立民說。(王聰聰 肖舒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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