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辛苦苦養兒子的時候不見他,等兒子成人,房子拆遷時,他卻突然出現了,為的是從那近百萬的拆遷款中分一半。近日,南京浦口法院受理了這樣一起父親告兒子的官司,此時,這位叫于子明的父親已經失蹤將近11年了。浦口法院審理后認為,于子明兩個兒子所取得的拆遷補償款,是依拆遷補償協議合法取得。于子明要求兩個兒子返還給他45萬余元,未提供相關證據,故對其訴請不予支持。
11年前拋妻棄子私奔
上世紀80年代末,于子明和妻子趙蓉一起在湯泉鎮蓋了一幢樓房及兩間平房。當時,兩個兒子尚小,還在學校讀書。為了改善生活,于子明夫妻倆又在鎮上開了一家飯店,一段時間的經營后,生意越來越紅火。兩個兒子雖然年紀不大,但卻很懂事,經常在店里幫忙。八九年過去了,于子明夫妻手里有了一筆不小的積蓄。生意好了,飯店顯得有些局促,趙蓉盤算著,用賺來的錢把店面擴大,這樣可以招攬更多的客源。
然而,人算不如天算,1998年某天晚上,于子明說要出去辦點事,很快就回來。然而,趙蓉和兒子在家等了一夜,于子明都沒回來。趙蓉找了所有的親戚朋友,都說不知道于子明的下落。老公無緣無故消失了,趙蓉感覺天都要塌下來了,母子三人抱頭痛哭。冷靜下來之后,趙蓉來到飯店里,想著飯店到底還開不開,那么多服務員怎么辦。此時,有人告訴她,店里的女服務員王小倩,已經兩三天沒來了,到底去了哪,也沒人知道。
11年后現身告兒子
聯想到丈夫的失蹤,趙蓉頓時明白了幾分,她猜測,丈夫八成是和王小倩一起跑了。此前,很多人都知道于子明和王小倩有點曖昧,為此,趙蓉沒少和于子明吵架。但她萬萬沒想到,丈夫竟然會拋妻棄子不辭而別。但事已至此,自己所能做的,就是獨自撐起這個家,同時期待丈夫能一朝醒悟,回歸家庭,安慰自己那顆傷痕累累的心。讓趙蓉再次沒想到的是,她這一等,就是11年。
11年過去了,趙蓉和于子明的兩個兒子都已經成家立業,有了妻兒。此時,趙蓉已經對于子明的回歸不抱什么希望了,反正孩子都已經大了,不需要自己操心了,自己一個人過也習慣了。但正當趙蓉已經快要淡忘于子明時,他卻突然出現了。于子明此次的現身頗令人失望,沒有悔恨的眼淚,沒有重新見到妻兒的激動,他的出現依然很冷血。因為,他把兩個兒子告上了法院。
法院駁回“分錢”訴請
原來,趙蓉和于子明住的老房子面臨拆遷,將獲得近百萬元的賠償款。此外,趙蓉花了不多的錢,和兩個兒子一起拿到了政府給的兩套房子,面積分別為180平米和200平米,生活越來越好。于子明選擇在此時現身,并且告了兒子,其用意很明確,就是分錢。開庭后,于子明稱,他與趙蓉感情不好,1998年去了江寧打工,與妻子長年分居。2008年6月,自己原先住的老房子拆遷,補償款有91萬余元,兒子于兵和于勇分別分得38萬余元、41萬余元,妻子趙蓉分得11萬余元。于子明說,自己應當分得一半拆遷款,但向兒子索要后,被兒子拒絕,所以才起訴到法院。面對于子明的起訴,趙蓉和兩個兒子百般勸說,希望于子明能回心轉意。但于子明此時已在江寧有了新生活,堅決不肯和老婆兒子一起過,堅持要分一半補償款。
在法庭上,趙蓉氣憤地說,于子明連聲招呼都不打就跑了,這么多年,他沒有盡到自己做父親做丈夫的責任,還有臉回來要錢,真讓人寒心。浦口法院受理此案后,認為于子明沒拿出任何征地補償協議,能證明他應該拿到那45萬元,所以駁回了他的起訴。有關法律界人士認為,按照我國《民法通則》規定,公民離開其住所下落不明,狀況超過兩年,即可宣告失蹤。于子明已經失蹤了11年,當地人都知道。而政府在分配補償款時,都是按照戶口來分的,家里沒這個人,當然就不會分給他。此外,按照《婚姻法》規定,夫妻雙方如因感情不和分居兩年以上,經調解無效,法院一般都可判離婚。于子明突然離家,和妻子分居11年,是嚴重的婚姻過錯,所以法院駁回其訴訟請求是對的。但是,也有法律界人士表示,按規定,除了登記離婚和訴訟判決離婚外,婚姻不因分居而自動解除。此外,于子明的親屬并沒有在他離家出走時,去法院宣告失蹤,并不能算真正失蹤,拆遷補償也應有其一份。(文中當事人為化名)(本報記者 羅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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