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新聞:西安一公司多人涉嫌發帖誹謗人大代表被抓
一個多月前,7月13日,陜西省首例網絡誹謗案在漢中市漢臺區人民法院公開審理。
引人矚目的是:此案由漢臺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
誹謗,網上誹謗,成為熱詞已有時日。
與之關聯,“246條”亦成熱詞。我國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規定:侮辱、誹謗罪一般情況下是自訴案件,要追究行為人的刑事責任,受害人應當向人民法院直接提起自訴。
“辦這個案子所花費的精力,大概可以辦50件一般刑事案件!8月15日,漢臺區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魏圣創接受了本報記者專訪,“案件從去年10月25日移送我院審查起訴。受案后,我們數十次開會,審查焦點為漢臺公安分局是否有管轄權?本案應自訴還是公訴?”
據了解,在此期間,當事雙方各自發起了一場國內著名法學專家論證會,論證結果全然相反。
案情回顧
線下阻礙交通 線上詆毀誹謗
2008年5月16日,汶川大地震剛剛過去4天,正忙于救災的漢中市公安局漢臺分局接到萬邦公司報警電話:“公司周圍來了很多來歷不明的人,并揚言要炸平萬邦。”
漢臺公安分局迅速出警。據查,兩名社會閑散人員以每天50元的價格雇用當地人鬧事。發錢的人是西安鑫龍裝飾工程(集團)有限公司的一名職工。
原來,2007年10月30日,鑫龍公司承包了漢中萬邦時代廣場主力商場2層、3層的裝修工程。在規定的竣工日期內沒有完工,雙方產生糾紛。鑫龍公司認為是萬邦沒有及時付款導致工期延誤,而萬邦公司則認為他們一直按合同付款,雙方各執一詞。
5月16日當日,雙方因此在萬邦公司會議室發生沖突。沖突中,鑫龍公司項目負責人李可欣倒地,并導致肘部受傷。“從傷情分析,應該是推搡倒地之后的撞擊傷,不像毆打所致!鞭k案民警說。
5月17日上午,萬邦公司門前出現圍堵人群,并拉出“萬邦故意克扣、拖欠四川災區農民工工資”等橫幅標語,造成漢臺區天漢大道與太白路十字路口交通堵塞達3小時以上。此后,鑫龍公司經理韓興昌以每天50至1000元不等的價錢雇用社會閑雜人員控制萬邦公司投資13億元的萬邦時代廣場施工工地,致使各家施工單位停工長達3個月。
5月19日,恰逢國家領導人來漢中視察災情之際,韓興昌指使30多人再次拉起橫幅圍堵漢中市政府大門,導致在政府廣場臨時防震帳篷的近千戶人家圍觀,市政府門口秩序一度混亂,抗震救災車輛不能出入,市政府救災會議無法正常召開。
5月23日,矛盾升級到在網絡上發帖攻擊。鑫龍公司經理韓興昌捏造事實,撰寫一篇《國殤期間,拷問史上最牛的省人大代表》的文章,安排員工在西安的一家網吧傳至互聯網。文中虛構“……5月16日在陜西漢中,陜西省人大代表、漢中萬邦公司董事長楊海明糾集黑惡勢力,將討要拖欠工程款,急著返鄉救災的施工人員打成重傷……”并將其公司項目負責人李可欣的照片附上,對其面部進行處理冒充四川災區被打傷的施工人員。同時,該帖還“詳細”捏造了所謂的楊海明發家史與沒落史。
5月27日上午,韓興昌指使手下糾集二三十人來到陜西省人大常委會門前,橫幅上有了“漢中萬邦、邪惡之邦、丑惡之邦”以及“嚴懲漢中萬邦黑惡勢力元兇省人大代表楊海明”等字樣。
這之后,韓興昌又安排員工撰寫編輯虛構事實的《漢中投訴無門,奔走西安討公道,痛斥省人大代表惡行》、《老板,別再鬧了,我們窮的連塊遮羞布都沒有了》的帖子上傳至互聯網。
據了解,截至2008年6月8日,這些帖子約有3.8萬人次瀏覽,1200篇跟帖,對楊海明及其萬邦公司造成嚴重的負面影響及經濟損失。
事件升級
網帖惹禍警方立案 專家論證結論相反
漢臺警方接到楊海明多次報案和舉報后,認為一系列攻擊行為已經涉嫌對楊海明本人造成誹謗并危及社會秩序,故在2008年6月下旬正式立案。
韓興昌被抓后,其律師孟延生認為,“誹謗是自訴案子,不是公訴,公安怎么能立案?”
2008年9月中旬以后,陜西省公安廳警務督察總隊派專人赴漢中核實案件,2008年10月,正式發文要求漢臺警方糾錯。2008年11月4日,漢臺警方向韓興昌發出《解除監視居住決定書》,稱“現因案件偵查終結,決定解除對其監視居住”。
與此同時,萬邦公司一方委托有關機構在北京召集國內十多名法學專家、教授,就韓興昌誹謗一案進行法律方面的研討。參會專家認為,韓興昌的行為不但構成誹謗罪,而且情節嚴重,應屬公訴案件范疇,漢臺公安分局對此案具有管轄權。
此后不久,孟延生以他所在律師事務所律師名義,委托部分在京從事刑法學和刑事訴訟研究的法學教授,對韓興昌案程序等問題進行咨詢和論證,結論完全相反。
2009年5月6日,漢臺公安分局以涉嫌誹謗向韓興昌發出了《取保候審決定書》,決定對韓采取取保候審措施,并規定韓未經批準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韓興昌立即趕赴北京,他指望向更高一級公、檢部門尋求支持。6月30日,漢臺警方在北京抓住了韓興昌被漢臺警方從北京帶回。7月1日,韓再次被帶回漢中,此次被羈押在漢臺區看守所。
7月13日,漢臺區法院對漢臺區檢察院訴韓興昌誹謗一案,進行公開審理。據漢中地方媒體報道,此案被稱為陜西省首例“網絡誹謗案”,吸引了百余名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旁聽。
檢察機關指控被告人韓興昌嚴重危害抗震救災期間的社會秩序,嚴重侵害了被害人的人格權、名譽權,其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情節嚴重,應當以誹謗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法庭審理中,被告人韓興昌在最后陳述時表示自己法制意識淡漠,將一起簡單的經濟糾紛演化成刑事案件,害了別人也害了自己。當庭悔罪,并數次向被害人道歉。
釋疑之一 既在西安發帖 漢中可否管轄
因為溶入了眼下最為“時髦”的“網絡”元素,此案如石入水,隨即引發紛紜評論。有網友認為:既然查明被告人是在西安等地發帖,那么漢中對此案是否具有管轄權?
“我們對漢臺公安分局是否有管轄權進行了嚴格審查!泵鎸@樣的疑問,魏圣創翻開辦案筆記對記者娓娓道來。
他說,被告人韓興昌及鑫龍公司的所在地為西安,而受害人萬邦公司董事長楊海明住所地在漢中,根據法律規定,漢中市和西安市兩地的公安機關均有管轄權。而共同管轄時,由最初受理的公安機關管轄。本案是由楊海明舉報并由漢臺分局受理偵查的,因此,漢臺分局管轄于法有據。
釋疑之二 既屬自訴案件 檢察為何公訴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在我國,大部分誹謗罪都要自訴。
“可是,當時發帖子的人是誰我都不知道,我訴誰,沒法自訴!睏詈C髟诮邮苊襟w采訪時表示,這件事情影響到的不僅僅是他個人和一個公司,對整個漢中社會都有影響。
“去年5月12日大地震,漢中震感強烈,損失嚴重,屬于重災區!蔽菏摳嬖V記者,此后很長一段時間,漢中余震不斷,抗震救災任務十分繁重!敖涍^審查我們認為,在抗震救災的關鍵時期,韓興昌采用捏造事實的方法,打出虛構內容的橫幅圍堵萬邦公司、漢中市政府等處,造成公共交通堵塞,社會秩序混亂,不僅嚴重危害了抗震救災期間的社會管理秩序,而且也嚴重破壞了漢中市政府的抗震救災工作,影響惡劣,屬嚴重危害社會秩序的行為!
“所以,審查起訴時,我們對于網絡誹謗基本未予考慮。”魏圣創說。
魏圣創進一步解釋:我國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規定,侮辱罪、誹謗罪一般情況下是自訴案件,要追究行為人的刑事責任,受害人應當向人民法院直接提起自訴。但該條第二款也規定“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是否嚴重危害社會秩序,是此類案件自訴和公訴的分水嶺。
釋疑之三 既嚴重危害社會秩序 為何只以誹謗罪起訴
7月13日庭審后,旁聽者中就有人疑惑不解:既然查明韓興昌種種行為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又為何不以“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起訴,而是仍然以誹謗罪公訴?
對此,魏圣創解釋,本案中,誹謗罪是目的,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是手段行為造成的后果(附帶結果),兩罪屬于刑法上的“牽連犯”,根據“一行為一罪名”和處理“牽連犯”“擇一重處”的原則,不應在類罪名“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中去尋找具體的罪名!肮饰覀冏罱K按照誹謗罪,且嚴重危害社會秩序的情況下,按公訴案件處理!北緢笥浾 臺建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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