糾集刑釋解教、社會閑散人員,以創辦經濟實體為掩護,通過開設夜總會(組織、介紹、容留賣淫)、洗碼公司、放高利貸等非法手段瘋狂斂財高達數億元人民幣。為了爭奪勢力范圍,采用報復殺人、故意傷害等暴力手段為組織造勢致兩人死亡、兩人重傷、1人輕傷。日前,陳明亮涉黑團伙23人被南川檢察院批捕。
管理制度嚴格組織特征明顯
陳明亮、馬當等人涉嫌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一案,由市公安局渝中區分局于2009年6月5日在查處發生在渝中區大世界酒店的聚眾賭博案中發現。2009年6月18日,市公安局指定該案由南川區公安局管轄,該局于2009年6月21日立案進行偵查。日前,該案已偵查終結,由南川區公安局向南川檢察院提請批準逮捕。
據南川檢察院查明,今年52歲的陳明亮,是渝中區人,渝中區人大代表,高中文化。2001年,陳明亮、馬當、雷德明等人在渝中區大世界酒店開設云夢閣夜總會,2004年,王小軍、雷德明等人在渝中區海逸酒店開設豪城夜總會,2006年在澳門賭場開設洗碼公司以來,先后將社會閑散人員曾學建、周明、周勇(小)、鐘立彬、唐炳生、汪斌(在逃)、劉維(又名劉勇,在逃)、黃全德、魏玉濱、張濤、周海燕等人和刑釋解教人員黎忠明、江捷、沈亮(已被該組織殺害)、明德偉(另案服刑在押)以及在渝企業業主賀倫江、祝榮等共計近40余人發展為組織成員。逐步形成了以陳明亮、馬當、雷德明為組織領導者,黎中明、江捷、周勇(小)、周勇(大)、沈亮、李家斌、王勇、王小軍等人為骨干成員,唐炳生、王兵、鄧作剛等人為積極參加者的黑社會性質組織。
該組織為對組織成員實施管理和控制,以渝中區大世界酒店為活動據點,集中進行議事、工作安排和吃喝玩樂等,分工相對明確。
馬當以51%的股份控股大世界云夢閣夜總會,并親自掌管財務;陳明亮負責該夜總會的經營管理。陳明亮、雷德明、黎忠明、曾學建、周明、沈亮、江捷等人,每月在馬當的主持下按股分紅。陳明亮又先后安排黃全德、魏玉濱、張濤、周海燕、蔣冬、楊惠、何云、李偉等人對該夜總會進行具體的分工管理。
同時,陳明亮對澳門洗碼公司具有絕對控制權,組織成員聯系到澳門賭博的賭客必須經過陳明亮的同意才能拿到籌碼,陳明亮專門安排鐘立彬、陳曉兵在澳門負責接待賭客,并隨時報告賭客輸贏情況,規定誰聯系的賭客就由誰負責將賭客所欠賭債收回。
非法獲取資金支持組織活動
該涉黑組織已具備一定的經濟實力和特征。該團伙涉黑組織為了斂取錢財,通過開夜總會(組織賣淫、容留他人吸毒)、開洗碼公司(組織企業老總到澳門賭博,獲取洗碼費,然后采取暴力手段強索賭債)、發放高利貸等形式,非法斂財共計數億元人民幣。
該組織將非法聚斂的不義之財,部分用于組織成員生活、娛樂所需以及支付組織成員“工資、福利”、對犯案獲刑的組織成員及其家屬的“安撫費”、對受害者的“封口”費等開支。如:曾經因幫組織“做事”入獄的王勇供述,2008年春節,李家斌代陳明亮向他家人發放5萬元;王勇出獄后,李家斌在2005年4月—2006年12月,向王勇提供生活費5—6萬元;2005年7月,王勇等人傷害何琳后,李家斌提供3萬元生活費供王勇等人躲藏,并拿10萬元讓王勇給付何琳作為“封口”費。
王小軍等人定期為服刑人員龍翔、唐璽(因沈亮被殺案服刑)給生活費13582元,每月向其父母發放生活費5000元;雷德明為團伙成員李家斌還賬120萬元等等。
該組織通過這些手段,牢牢控制著組織成員,使該團伙成員心甘情愿為組織做事。
內部黑吃黑殘殺組織成員
檢察院已查明該涉黑團伙的具體暴力犯罪案件,其中一起為團伙內部黑吃黑,致一團伙成員被同組織成員殺害。
2002年5月4日凌晨,團伙成員黎忠明伙同明德偉、鄭繼全(另案服刑)、單單、卡子、王瑞紅(三人在逃)攜帶刀、槍等兇器在渝中區彩虹酒廊消費,后與王旗等人因“操社會”的事發生口角在該酒廊將王旗殺死。
2005年7月18日前的一天,王勇因與胡躍云有矛盾找到李家斌,要其找槍對胡躍云報復。李家斌隨即安排周松全(彭娃)將兩支仿“六四式”手槍、一支單管獵槍及子彈交給王勇。王勇于2005年7月18日下午,伙同尹強、趙俊濤(另案服刑)、鄧利平、杜勇、王正利(三人在逃)持刀、槍在大渡口區茗仁居茶樓下,將與胡躍云一起的何琳、肖云打傷,并將胡躍云劫持到中梁山一山坡上,讓其打5萬元的欠條后放其離去。王勇等人作案后,李家斌就安排王勇、杜勇到自貢小殷(在逃)處躲藏。同時叫周松全安排趙俊濤、尹強、鄧利平(小小平)、王正利(王三)在江北等地躲藏。后來為逃避公安機關打擊,李家斌出資10萬元,賠償何琳對其“封口”。經鑒定何琳的損傷程度為重傷,肖云的損傷程度為輕傷。
2006年1月14日晚,王勇、杜勇在九龍坡楊家坪至尚國際發現鄭洪,因之前王勇和鄭洪有矛盾(因“操社會”引起),遂打電話邀約犯罪嫌疑人李家斌過去。李家斌又打電話通知周松全帶上槍,并叫上鄧作剛(剛子)、易高攀(老易)(在逃)、曾成(綽號“陳娃”,在逃)、林偉(小二娃)、林志強(白毛)同去。后李家斌、周松全等人,帶上兩支雙筒獵槍及砍刀開兩輛車趕到至尚國際與王勇等人匯合。后由易高攀、周松全持槍,林志強、曾成、林偉持刀將鄭洪打傷后駕車逃離現場。經鑒定鄭洪的損傷程度為重傷。
2008年1月5日,在團伙成員程強的指使和具體安排下,唐璽邀約龍翔、蔡少奇、曹紅、謝勇、宣豪(在逃)等人,為王小軍到渝北區愛丁堡找沈亮(該團伙骨干成員之一)收賬時,由宣豪、謝勇望風,唐璽、龍翔、蔡少奇、曹紅等人持刀將沈亮殺死。后經王小軍的授意,在王兵的安排下,讓唐璽、龍翔二人頂罪獲刑,并安排犯罪嫌疑人林玉鵬每月在海逸豪城會所領取1萬元現金給唐璽、龍翔家里送去,由成員宋良明(在逃)負責接送唐璽、龍翔父母到監獄探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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