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內3次以上月滿意率低于60%的,擬定為“不稱職”
●滿意率更長時間低于60%的,暫停工作,送至學習班反省
●情節更嚴重的予以辭退
“請您對我們的服務做出評價!”當這句話從110口中說出來時,(成都)慶云西街16號書店老板娘李靜瞪大了眼睛。因為一場小爭執,她成為全國首個對巡警服務做出當場評價的人。
昨日(27日),錦江110正式啟用了當事人評價警方的“實時現場評估工作機制”。今后,群眾可對錦江110巡警的服務進行評價。一年內3次以上月滿意率低于60%的,當事巡警公務員年度考核擬定為“不稱職”,嚴重的甚至可能被辭退。
現場評價 數碼設備全程攝錄
昨日9時55分,錦江110指揮中心接到報警,稱在慶云西街16號書店內發生一起糾紛。正在岳府街上巡邏的羅家鳴與搭檔立即駕車前往現場。在書店里,男青年吳志賢正與老板娘李靜爭得面紅耳赤。
“您好!我們是錦江110巡警。”羅家鳴啟動肩頭錄音、攝像二合一的“數碼鷹”系統后,快步走入店內。吳志賢稱,他前晚在書店花15元買了一本汽車雜志,回家后發現書買重復了,他以書完好無損為由,要求店方退還現金。李靜表示書已售出多時,不能退款,兩人爭執起來并撥打110報警。
羅家鳴詳細了解購書過程后,先向雙方陳述了相關法律條款,隨后告訴吳志賢:書是否重復購買、是否完好無損,都是消費者自己的事。一旦交易完成,除質量問題,店方都沒有義務退還購書款……一席話令小吳啞口無言。
“請您對我們的服務做出評價,謝謝!”糾紛調解完畢后,羅家鳴雙手捧出《110接處警登記表》遞給李靜,在表格下方,印有“滿意”“基本滿意”和“不滿意”的評價。李靜愣了片刻,欣然在“滿意”一項上打了鉤。“你們來得很快,態度也很好!我很滿意!”
吳志賢接過另一張登記表,也在“滿意”一項上打了勾,“警察說得很有道理,我受到了法律方面的教育。”
記者注意到,整個過程中,警察肩頭的數碼設備進行了全程記錄。
防止“棄單” 考核機構看視頻
昨日上午,錦江110正式啟用了“實時現場評估工作機制”。
錦江巡警大隊大隊長劉虎透露,“實時現場評估工作機制”的前身是錦江巡警推行的“當事人評警制度”。民警每次處警后,把貼好郵票的信封連同評警表交給當事人,由當事人對民警的滿意度進行評價,并提出合理化意見和建議,而后寄給巡警大隊考核組。但警方發現,如刑事案件等,當事人根本沒有時間做出評價。而且寄信的方式成本高,過程繁瑣。
為了推行“實時現場評估工作機制”,錦江公安分局購買了30套便攜式“數碼鷹”系統。巡警處理的每一個警情都必須用數碼設備全程記錄。若市民沒能填寫滿意率,巡警在歸隊后必須將“數碼鷹”的記錄遞交考核機構,由考核機構通過現場視頻及聲音資料,特別是當事人的反應來代為填寫。
昨日,截至記者發稿時,錦江巡警共接警47件,“滿意”或“基本滿意”的為27件,“不滿意”的為0,未作評價的為20件。春熙路巡警組從11時05分到17時共接警4件,當事人滿意率為100%。
滿意率低 巡警將被辭退
“實時現場評估工作機制”考核辦法中提到,移交警情結束后,巡警應主動征詢群眾對接處警過程的意見,請當事群眾在《110接處警登記表》上對接處警“滿意度”做出評價,并署名確認。錦江公安分局為現場評估仲裁機構,全體巡警為責任人。
連續6個月群眾滿意率在80%以上、全年未出現單月滿意率低于70%的,將報請上級公安機關嘉獎;連續8個月滿意率達80%以上、包括三個月滿意率90%以上,全年未出現單月滿意率低于70%的,報請上級公安機關為巡警記功;獲嘉獎及記功的巡警將在年終“優秀公務員”評選等各項評先選優中予以傾斜。
記者了解到,巡警當月滿意率低于60%的,上級公安機關將下發督辦整改通知書,并取消所在中隊評選先進的資格;一年內3次以上月滿意率低于60%的,當事巡警公務員年度考核擬定為“不稱職”;滿意率更長時間低于60%的,暫停其工作,送至學習班反省;情節更嚴重的上報政治處予以辭退。
上級公安機關不定期抽查各中隊《110接處警登記表》,凡有一次弄虛作假,私自填寫、涂改群眾評價意見的;或違背群眾意志,授意、威脅群眾填寫的,一經查實立即取消當年評優資格。兩次的以全年滿意率為0%處理。
▲評價細則
市內出警 須10分鐘內趕到
昨日,錦江巡警大隊大隊長劉虎介紹了評價巡警服務的標準。
1、出警時間:依照法律法規,錦江巡警在市區內必須在5~10分鐘內抵達現場;在城鄉結合部,必須在20分鐘內抵達現場;郊區必須在30分鐘內抵達現場。
2、接警類型:110指揮中心或分局指揮室下達的單一的、規模較小的治安案件,刑事案件以及現場群眾報警求助的警情,巡警應現場處置。
3、服務態度:巡警必須使用規范接出警文明用語,如“您好”“請問是哪位打的報警電話?”“感謝您的支持”等。
4、處警流程:巡警必須控制局勢,平息事態;必須立即尋找證人,收集證據;記錄目擊證人基本信息,收集、固定案(事)發現場主要證據;必須立即保護現場,設置警戒線;及時組織力量搶救傷者;必須維護秩序,看護肇事人;看護好犯罪嫌疑人,嚴防其逃跑。
5、移交處理:巡警現場處理完畢后,須將案(事)件移交轄區派出所等相關部門,并報請指揮中心恢復巡邏;或及時協調相關部門到現場,完善移交手續;必須準確反饋第一時間掌握的案(事)件基本情況。(錦公宣 呂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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