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判決的爭議
法院對孫偉銘一審作出死刑判決后,根據一項網絡調查顯示,70%的人對判決結果予以支持。但在法律界與媒體之中,對于判決是否合理產生了分歧。此后,原定于8月19日二審開庭的成都“孫偉銘案”,宣布臨時延期。
事實上,這種分歧來自于對同類案件產生不同判罰的爭議。
就在“孫偉銘案”宣判3天前,同樣處于公眾視野的“杭州飆車案”宣判,胡斌以“交通肇事罪“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而今年1月發生在河南的寶馬撞車案也開始被屢屢提及,因為在那場造成6死7傷的慘劇中,肇事車主王衛斌的刑期則是6年半。
各地醉駕量刑差異是否太大?“同案不同罪”的情況是否存在?法律界和公眾都開始有了不同的意見。
四川大學法學院副教授伍長康認為,孫偉銘具備一種放任的態度,因此法院作出的判決是有法律依據的。中國政法大學教授洪道德對此判決也表示認可,對今后量刑能夠起到示范性作用。
但法律界更多的聲音對此判決結果持有異議。中國刑法學會副會長陳忠林教授認為,孫偉銘案以交通肇事罪定罪更恰當。北京市律師協會刑事訴訟法委員會副主任張青松表示,孫偉銘沒有仇視社會,并沒有想傷害不特定人的主觀故意,因此認為孫的行為屬于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這個邏輯是不對的。
7月24日,以四川興華中律師事務所主任周建中為首的5名律師聯名上書最高法院,認為量刑明顯過重,建議對孫偉銘“刀下留人”。周建中稱,由于這類案件是多發性案件,各地法院有可能紛紛效仿,極有可能大量出現因交通肇事行為轉化為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被告人被判處重刑甚至死刑的趨勢。
《民主與法制時報》記者了解到,目前,孫偉銘的父親孫林為籌集百萬賠償款而四處奔走,以求得受害者家屬諒解。因為3家受害人家屬承諾,拿到約定的賠償金后,將出具對孫偉銘的諒解書。
孫林的希望源自于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在昆明召開的“2009年全國刑事學術年會”。會上提出,最高法有望出臺《關于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見》,其中明確規定“被告人積極賠償的,可以在量刑上從寬處理。”
交通文化的滯后
據公安部交通管理局最新公布的數據顯示,截至8月24日,“嚴厲整治酒后駕駛交通違法行為專項行動”已查處酒后駕駛違法行為17078起,醉酒駕駛違法行為2403起。
公安部交管局特別提到,從查處情況看,酒后駕駛違法行為呈現一定區域特征。浙江、山東、上海、江蘇、北京、河北等地查處的酒后駕駛行為較多,位居全國前列。內蒙古、云南、河南等地醉酒駕駛違法行為占本地酒后駕駛違法行為查處總數20%以上,個別地方接近40%,遠遠高于全國平均水平。
公安部一位負責人在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除了繼續嚴格查處酒后駕駛行為和不斷加強交通安全宣傳教育,還將完善部門聯動機制。
這種聯動機制意味著,公安部門將會同文明辦等單位把酒后駕駛、闖紅燈等嚴重交通違法納入文明城市測評和單位內部管理考核,與全市文明單位評比和單位、個人評先評優掛鉤,凡酒后駕駛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或醉酒駕駛的,實行“一票否決”。其中,“協調保監會、銀監會等部門,與車輛保險費率和銀行個人誠信體系掛鉤,凡酒后駕駛發生重大事故或醉酒駕駛的,提高車輛保險費率,納入銀行個人不良記錄”的條款讓輿論頗為驚詫。
有評論家質疑,制造“牽一發而動全身”的效果,會不會“用力過猛”?這種創設和剝奪,必須有明確的法律授權或依據。無論是評先評優的一票否決,還是列入銀行信用“黑名單”,都等于是在正常的交通違法犯罪處罰之外,額外創設了新的處罰措施和手段,很可能會額外剝奪當事人的榮譽權、名譽權以及財產權。
即便是在警方高壓打擊酒駕的態勢之下,觸礁者依然眾多。公安部交管局表示,專項行動開展以來,酒后駕駛特別是醉酒駕駛出現一定程度下降,但降幅并不明顯。
“我國現有法律對酒后駕駛機動車進行懲罰較輕,行為人的違法成本過低,這直接導致酒后駕車現象屢禁不止,甚至愈演愈烈。”四川發現律師事務所律師李剛說。
針對酒后駕車頻頻發生交通事故的社會現象,他在多年辦案和充分調研的基礎上,聯合幾位同事直接上書全國人大法工委,要求修改《刑法》,增加“飲酒、醉酒駕駛機動車罪”。消息一出,九成網友對他們表示了聲援。
但是,針對我國酒駕處罰措施過輕的質疑,清華大學法學院余凌云教授認為:“對醉酒駕駛給予拘留15天的處罰力度,是有足夠威懾力的。”主要原因在于執法不嚴,比如不少地方不能保持經常性的路檢,存在“以罰代管”、“人情招呼”等問題。他建議,公安部門應當不定期、不定點、經常性地開展檢查,而不是僅限于“集中整治”。
“許多人并不把酒后駕車看成是天大的事兒,不僅是酒后駕車者,某些執法者乃至部分公眾也有這樣的心態。”北京大學社會學系教授夏學鑾說。他指出,在這些原因背后,實質上是“人命大于天”思想的匱乏,是敬重生命意識的淡漠,是人文精神缺失的集中體現。“治理‘酒駕’,考驗的是整個社會的道德、良心和責任。”
在曾參與《道路交通安全法》起草工作的北京交通管理干部學院政法系主任張柱庭看來,酒后駕車不僅僅是個法律問題,還是一個文化問題。“酒后駕車的背后是交通文化與飲食文化(具體講是‘酒文化’)的沖突,現在之所以出現對于酒后駕車如何處罰的爭議,原因之一就在于‘交通法律和交通文化的滯后’。”張柱庭說。
何鐸在拘留所呆了10天,因認錯態度較好被提前釋放。他了解到,在他被羈押的日子里,遠在湖南的母親幾乎每天都在向親朋們打聽自己的情況,心急如焚。
6個月不能駕車的何鐸,選擇了乘坐公交車回家。他打開車窗吹著風,靦腆地對記者說:“這種清醒的感覺,真好。”(本報記者 鄧益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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