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當流動商販占用城市主干道、廣場、機場、火車站、步行街等重要區域設攤經營或遭市民多次投訴,且經勸告仍拒不改正,城管機關才可對其物品實施扣押,并必須明確期限。9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廣州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條例》,受到各界廣泛關注。
規范城管處理程序
禁止私分扣押物品
廣州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李力介紹,2002年廣州市人大就開始部署制定《條例》,在網站開展立法民意調查,網民參與點擊數達18.3萬次,收集了國內外2000多名網友的意見。
李力告訴記者,《條例》一大亮點就是對如何處理查封、扣押的物品作出了一系列程序規定。根據《條例》,城管執法人員必須履行告知義務,現場制作并交付扣押物品清單及查封、扣押決定書,且決定書需載明查封、扣押的理由和依據等事項;如果當事人拒絕在清單簽名或不在現場的,城管機關應對清單予以公證或在清單注明情況;查封、扣押措施已被解除或自動解除的,城管機關應在3日內通知當事人領回物品。
不允許私分扣押物品,成為《條例》規定的一條“高壓線”。《條例》明確,要自覺接受財政部門的監督,拍賣、變賣登記保存和扣押物品所得價款上繳財政,不得挪用和私分;對于挪用和私分登記保存和扣押物品和拍賣、變賣登記保存和扣押物品所得價款的人員嚴肅處理,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協管員沒有執法權
著裝顏色一目了然
明確禁止城管機關聘用人員,即城市管理協管員實施行政處罰和行政強制,是《條例》一個引人注目之處。
廣州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局長李廷貴說,目前廣州市具備法定執法資格的城管執法人員3196名,另有將近5000名協管員,為了便于市民和當事人辨識,執法人員和協管員分著天藍色和灰綠色制服。
“現在有了更明確的規定,以后城管隊員的執法將更規范!崩钔①F說。
鼓勵流動商販“轉正”
“亂擺賣”變“規范賣”
《條例》的另一個受人關注之處,就是對爭議頗大的流動商販實現區域化規范化管理,鼓勵轉正,由過去的“走鬼”轉向合法經營,條件成熟的還可按照即將頒布的《個體工商戶條例》,允許登記為個體戶,頒發營業執照。
早在今年5月,廣州就參照上海一條街、香港夜市,率先在蘿崗區進行首個流動攤販劃定區域擺賣試點,“流動商販街”由普暉居委會和普暉物業管理公司共同管理。每個攤位每天只收取10元的衛生保潔和治安管理等費用。每周一至周五早8點前、17時至22時營業,節假日全天候經營。這一措施實施至今,效果很好。
李廷貴告訴記者,根據一以貫之的“三不原則”(不影響交通、不影響生活品質、不影響市容市貌),以廣州經驗看,周邊城區可以試點,但主城區選點會比較困難。目前,他們已建議由市、區人民政府指定區域或者路段允許銷售自產農副產品的農民、下崗工人、零就業家庭、低收入家庭和殘疾人員等確實有困難的人員擺賣,以區分亂擺賣的違法問題和民生就業問題。
廣州市人大代表曾海彝指出,廣州共有流動攤販50余萬人,《條例》的出臺意味著他們的身份在法律上將被合法化。同時,從嚴管到支持,體現出政府對待流動攤販問題更加開放,將在很大程度上減少目前的執法沖突。
【專家點評】
行政執法體制改革的必然趨勢
作為國務院1999年批準的首批城市管理綜合執法試點城市之一,廣州已走過10年的歷程。此次實行的《條例》,除了固化、擴展了廣州城管原有的200多項執法權或執法任務外,更對城管執法措施、執法程序、持證上崗、人員素質等進行了規范,同時還從信息共享、提供資料和專業意見協作、重要專項行動協作、督促當事人履行義務、案件移送、公安機關協助、鎮街協助等7個方面,規定了其它職能部門對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工作的協助義務,以免政出多門,“龍王多了不治水”。
中山大學政治與公共事務管理學院院長 任劍濤
出臺《條例》,是中國城市10年行政執法體制改革的必然趨勢。長期以來,我國城市管理綜合執法的唯一立法依據是《行政處罰法》第16條,城管執法力度顯然偏弱。《條例》一方面規范、限制城市管理執法人員手中的執法權力,一方面依法保護行政相對人在城市管理領域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
中山大學法學院院長 劉 恒 (記者羅艾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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