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818萬元汽車貸款突破銀行層層“防線”被騙出,落入汽貿公司幕后經營者的口袋,最終導致銀行損失貸款5049萬元。這起母子倆“導演”的巨額車貸詐騙案于9月2日塵埃落定,(沈陽)市法院以合同詐騙罪判處母子倆無期徒刑。這起案件應引起銀行從業者反思。
找個下屬當掛名老板
2003年10月,沈陽超世紀新華廈汽車連鎖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超世紀公司)在大東區珠林橋附近正式開業。公司占據二層樓,建筑面積有上千平方米,通透的櫥窗里擺滿了各式車輛。
然而讓人奇怪的是,公司法定代表人巴振奎從公司開業起,就從沒露過面。公司實際經營者為孫素芝和李庸,他們是一對母子。孫素芝雖然在公司沒有職務,但是公司業務和財務都是她說了算。李庸是孫素芝的大兒子,負責聯系銀行等外邊的一些事。
而巴振奎實際上只是李庸過去所開的東遼物資公司的員工,是李庸借用他的身份證開的汽貿公司。巴振奎實際上只是個掛名的法人。
那么,李庸為什么要找下屬當法定代表人呢?實際上開汽車貿易公司是孫素芝、李庸醞釀騙銀行的第一個步驟。為了吸引銀行目光,李庸把超世紀公司門臉整得挺大,花費了不少錢。
果然在同年12月,沈陽一家銀行負責貸款業務人員主動找上門來,聯系車貸業務。很快雙方簽訂了合作協議,之后就正式開展汽車貸款業務。
整套車貸資料全是假的
銀行對辦理汽車貸款有一套完備的手續,需要貸款方提供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收入證明、居住證明、企業經營執照、財務報表、車輛評估報告、機動車登記證、車輛保險單、納稅收據、汽車商檢單、報關單、公司首付款收據等材料。為了通過銀行的審查,李庸最開始辦理車貸手續還規規矩矩,貸款3000多萬都有借有還,贏得了銀行的信任。
然而與此同時,李庸又從廣州聯系了假證販子,制作了虛假證件130余套,每套花費1200元。制假證是騙銀行的第二個步驟。
此后,孫素芝、李庸指使他們聘用的汽車貸款部經理吳波,填寫虛假的汽車貸款合同、擔保合同等貸款所需資料,報送銀行審批。由于得到了銀行的信任,這些假材料順利通過了審查。
經審計,超世紀公司共計套現貸款136筆,金額58188000元。
套現5000萬躲了起來
2004年12月,銀行發現超世紀公司存在虛假汽車貸款,多次找李庸催款,李庸總是答應還款?墒堑2005年3月,李庸玩起了躲貓貓。
李庸躲到了大連,孫素芝則把騙貸責任推個干干凈凈,“我不是公司法人,在公司也沒擔任什么職務,騙貸的事我一概不知,與我無關。”銀行拿這位71歲的老人一點辦法都沒有。
直到超世紀公司財務經理詹志軍被判刑,才揭穿了孫素芝的謊言。他證實:“公司的日常管理都是孫素芝說了算,公司財務章和法人章都在孫素芝手里。公司提了五千多萬現金都讓孫素芝拿走了,公司賬上沒有入項。公司出事后,孫素芝還指使我們說假話,讓我們說司機孫某是公司的經理,巴振奎是公司的總經理。公司錢讓孫某拿去做礦石粉生意了。而孫某已于2005年12月28日去世。”
2008年1月1日,孫素芝、李庸被公安機關抓獲。他們的騙貸行為致使銀行汽車消費貸款5049萬元無法歸還。
母子合同詐騙均判無期
記者了解到,巴振奎、詹志軍因向公安機關做虛假證實,誤導公安機關偵查方向,犯幫助偽造證據罪,于2007年4月10日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和拘役五個月。
2009年9月2日,市法院以合同詐騙罪判處孫素芝和李庸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吳波犯合同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已繳納)。三人均表示不上訴。
法官建議
對貸款客戶應一視同仁
負責審理此案的市法院刑二庭法官吳永梅告訴記者,近兩年來,市法院審理了三起超過千萬元的汽車貸款詐騙案,一個共同點是銀行對騙子提供的虛假材料都未審查出來。
國家對個人按揭貸款條件有明確規定,其中包括借款人必須具有穩定的職業和經濟收入,信用良好,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等。同時,銀行內部也要求信貸業務部門對借款人提供的資料進行認真調查核實,并對借款人的還款能力以及擔保人的擔保能力進行審查評估。
本案從表面上看,銀行信貸人員盡了形式審查責任,但沒有發現問題,使得貸款順利放出。但銀行工作人員是否盡到了嚴格審查責任,又是否在區別對待被審查人呢?
現在銀行往往會對員工制定發放貸款的任務指標,并將此納入考核標準和發放獎金的指標當中。這導致一些銀行員工為完成貸款任務指標而盡力招攬客戶。本案被告人就是銀行信貸人員在營銷走訪中發現并發展起來的“優質客戶”。
通常銀行對于第一次申請貸款的借款人的審查往往特別嚴格。而對于已取得信用的“優質客戶”,往往會放松審查,客觀上為騙取銀行資金的不法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機。法官建議銀行工作人員應對貸款客戶一視同仁,對每筆貸款都嚴格審批。(周賢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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