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院:
在法定期限內依法作出處理
昨日下午,受理該案的寶安區(qū)檢察院對外通報,決定將對梁麗的強制措施變更為取保候審。
通報指出,寶安區(qū)人民檢察院受理審查起訴的梁麗涉嫌盜竊一案,經(jīng)兩次退回補充偵查,公安機關已于8月13日補查重報。寶安區(qū)檢察院審查認為,根據(jù)案件情況,梁麗沒有繼續(xù)關押的必要,依據(jù)《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guī)定,決定將對梁麗的強制措施變更為取保候審。
該院表示,此案將在法定期限內依法作出處理,處理結果將及時公布。本周內梁麗是否要被起訴、檢察機關是否認為她有罪,將水落石出。
深圳大學法學院刑法教授吳學斌:
梁麗未來命運還不清晰
梁麗案件的事實經(jīng)過曝光,絕大多數(shù)刑法學者都認為梁麗的行為不成立盜竊罪,充其量只是成立侵占罪,而侵占罪又是自訴案件,所以司法機關是沒有權利去羈押、起訴梁麗的。起訴梁麗的權力在丟失黃金的東莞那家珠寶公司手中。
深圳市檢察機關最后決定對梁麗取保候審,不是給已經(jīng)被關押了9個月梁麗的最后說法,也不是對案件最后的處理結果。梁麗案件歷時10個多月,現(xiàn)在被取保候審,人們仍然無法得知梁麗案件為什么不能直接給一個結論,還有哪些事實沒有查清,是否還有可能進一步查清,梁麗下一步的命運究竟如何,都將是人們心中的疑團。
梁麗就5大疑點答疑
梁麗案經(jīng)本報報道后,法律界也對此有各種不同觀點。對于梁麗是否有罪,有5大疑點最值得深思。昨日,梁麗對此一一做出解釋回應。
1、14公斤黃金是不是在垃圾箱旁邊撿的?
梁麗:“是的,就是在垃圾箱旁邊。當時有兩個女人坐在那箱子上吃瓜子,我以為是她們的箱子。后來她倆直接登機了,把箱子丟在那里,我以為這箱子是她們不要了的。因為很多時候箱子超重的話,箱子的價值又沒有超重要補的錢多,一些旅客就會把箱子丟了!
2、撿到箱子時是否存著占為己有的想法?
梁麗:“沒有,我推著車子在大廳里到處逛,看有沒有人找箱子。我還特意留意廣播,可一直到下午都沒有找箱子的廣播。我以前撿到過一疊兩寸厚的錢,都直接交還給人家了。”
3、拿回家的時候,是否知道這些黃金價值連城?
梁麗:“我現(xiàn)在都不敢相信它這么值錢。當時我一個工友拿了一件去問金鋪是不是真的,她回來告訴我和金鋪賣的一樣,但我覺得不可能這么貴重的東西有人會隨便丟掉,我還跟工友說,‘你要就拿幾件去玩’。”
4、當回家后得知有人報警了,為何不把黃金交回去?
梁麗:“我家離機場還比較遠,我兒子那時候剛下課,我丈夫又是上夜班,我想第二天交回去。而且說實話,知道這么值錢后,我特別擔心我小孩,怕有人來找我的時候傷害他。我也怕我老公知道,他一直反對我從機場撿東西回來。”
5、警察上門時,為什么不第一時間交出?
梁麗:“警察當時沒有穿警服,我不知道他們是警察。我有點防范的心理嘛,怕有人來渾水摸魚。開始他們問我有沒有從機場帶東西回來,我說有啊,有洗頭水,后來他們出示證件,說要搜查時,我就自動把箱子從床底拿出來了。” (記者王納、阮曉光)
梁麗案回顧:
去年12月9日,東莞金龍珠寶公司的員工王騰業(yè)在深圳機場坐飛機,期間把裝有價值300萬元人民幣黃金首飾的箱子擺在候機大廳19號柜臺旁的垃圾桶邊,自己到22米外的柜臺咨詢托運事宜。期間,機場清潔工梁麗把一個紙箱拿走了。王騰業(yè)報案后,公安機關將梁麗帶回調查,最終認定梁麗涉嫌盜竊。隨后檢察院以盜竊罪批捕了梁麗,并發(fā)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
5月11日,本報獨家披露了該案,在社會上引起了強烈的關注。輿論和法律人士普遍關注清潔工梁麗的命運。究竟梁麗的行為是“偷”還是“撿”,引起普遍的爭論。如果最終梁麗盜竊罪成立的話,最高判罰有可能是無期徒刑。
2009年9月10日,檢察院決定對梁麗實施取保候審。預計9月13日,梁麗是否被起訴將會公之于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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