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義烏9月15日電 (記者 張茵 實習生 董齊) 一晚上趕了兩趟酒場,結果開摩托車回家時撞死了行人,賠錢不說還把自己送進了監獄。近日,撞人者丁某被義烏市人民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處有期徒刑10個月。
丁某是江西人,在義烏山翁村做鋁合金門窗生意。今年7月18日丁某夫婦受邀請前往朋友家喝酒吃飯,喝了幾瓶啤酒后,丁某又接到另外一個朋友的電話,邀請他去酒吧喝酒。于是,丁某和妻子又趕到了酒吧,一邊唱歌一邊繼續喝酒。晚上10點半,丁某從酒吧出來后,駕著摩托車載著妻子回山翁村。在途徑義烏市雪峰西路雪峰公園地段時,由于注意力不集中,沒有注意路況,與自右向左橫過機動車道的行人鐘某發生碰撞,致使鐘某當場死亡。
當晚,義烏交警部門對丁某的血液進行檢測,酒精含量達1.374MG/ML,屬醉酒后駕駛機動車。
7月23日,交警部門作出事故責任認定。認為丁某醉酒后駕駛摩托車,不按規定車道行駛,行至事故地點時疏忽大意,未注意道路前方情況是導致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鐘某橫過機動車道,未從人行橫道通過,是導致事故發生的次要原因。
事后,丁某通過家屬和鐘某家屬達成民事賠償協議,除保險公司索賠金額外,再由丁某賠償9萬元,取得了鐘某家屬的諒解。(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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