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李潔霞無冤無仇,梁錫全又是我的鐵桿兄弟,怎么可能故意殺他們呢?”三年來,這是黎景全不服死刑判決,多次上訴的堅強理由,也正是這個理由,讓他在判“死”兩次后,又改判“無期”,意外“活”了過來。
9月9日上午,佛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宣判現場異常冷清。這起被稱為全國首例以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的醉駕案主角黎景全在聽到“無期徒刑” 的改判后,神情復雜,但表現平靜。反而是他的妻子嘆道,“我們這樣擔驚受怕了三年,過去的事不想再提”。
黎景全有所不知的是,從今年7月他開始備受關注。在成都孫偉銘案一審死刑判決后的第二天,即2009年7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刑一庭召開了一場針對惡性交通肇事案件的專家論證會,討論的主要樣本就是黎景全案。此外,此案在網上也引起了轟轟烈烈的討論。三年來,黎景全第一次從辯護律師那里聽到了轉機:“間接故意”、“量刑過重”,這意味著判“死”的可能性不大。
然而,對他來說,最終“無期”的改判除了換得片刻壓抑釋放,沒有后續喜悅,法律上的勝利永遠也無法挽回兩個生命和三個曾經幸福的家庭,他將面臨更久的人生“審判”。
黎景全至今無法回憶起釀下大禍的那個傍晚,究竟發生了什么。
飲酒:酒醉后曾拿刀追老爹
在村民眼里,黎景全是那種醉酒后特別喜歡“搞事”的人,“醉酒后還曾經拿刀追過他老爹”,平時看不出來,一喝酒就非常暴躁。
全家就靠黎景全開面包車跑貨運營生。2006年9月16日上午,他送完了貨,約梁錫全和其他幾個人到“錦帶河”酒樓喝早茶。這是他所居住的碧華村一帶最上檔次的酒樓。他們喝了一瓶“白蘭地”,度數在38度~40度之間。早茶飲酒只是黎景全一天中頻繁飲酒的開始。距離“錦帶河”500多米的地方,是村民黃志標的養蝦場,也是酒友聚會的場子,黎景全有時也過去喝酒聊天。
早茶結束后,黎景全自己開車到了蝦場,其間還發生了一點小插曲,他的面包車從背后撞倒梁錫全的摩托車,好在人沒事。
在蝦場,他開始了一天中第二輪的飲酒,這次是啤酒。到了中午時分,他再次開車從蝦場到“錦帶河”吃午飯,梁錫全也在,下午3時結束,幾個人又“消化”了兩瓶“白蘭地”。接下來,黎景全開車返回蝦場。
黎景全當天的記憶到此為止。對于別人轉述的“和村民梁志能發生爭吵之后打了起來”,“兩次被推到水里”,“氣沖沖地發動了面包車”,都無法喚起他的記憶。
悲劇:一場致兩人死亡的車禍
滿身酒氣的黎景全漫無目標,他把這輛車牌為粵A1J374的面包車開上了當時的碎石土路,由南往北行。騎車帶著兒子從外面回村的李潔霞猛地感覺到車后一陣撞擊,之后車輪直接從她的胸部碾壓過去,兒子從后椅座上摔了出去,腿部嚴重骨折。
撞倒李潔霞后,車繼續往前開。正在南面治安亭值班的杜石軍親眼看到了這一幕,事故就發生在離南面治安亭只有50米的地方,碾壓李潔霞后,車就像瘋了一樣往前繼續開,又徑直撞到了前面的鐵閘。
杜石軍看見黎景全不辨方向地繼續往前開,徑直撞上了鐵閘后,車猛地調了頭,又朝杜石軍站的崗亭撞了過來,崗亭的護欄都被撞斷了,停在旁邊的摩托車也被撞倒。調過頭來的面包車,向來時的路開了過去。有村民大呼:快拿石頭抵住他的后車輪。車開了十來米,撞上了路邊花地的竹籬笆,不知什么原因被卡住了,終于停了下來,但村民仍能聽到使勁踩油門的轟鳴聲。
很多村民圍攏過來,拍著緊鎖的車門,黎景全索性將原本開著的車窗全部關了起來,不理會外界的大聲叫喊。他繼續使勁踩油門,借助持續的動力,車從竹籬笆里竄了出來。同時車也改變了方向,竟又朝著已被撞倒的李潔霞直沖過去,正抱起李潔霞準備送往醫院搶救的李錦超見勢連忙閃到一邊,車從李潔霞身上再次碾壓過去。接著,又把前來勸阻的梁錫全掛摔了十幾米,從他身上碾壓過去,直到沖進路邊的魚塘被陷住,車才徹底停下來。被送往醫院搶救的李潔霞和梁錫全,都死于車禍當天。
打開車門沖出來的黎景全,慌亂中竄進剛剛趕赴現場的警車,坐到了駕駛座上,準備開車。被村民和警察制止,被抓住的黎呼吸中散發出濃重的酒氣。
傷痛:兩個破碎的家庭
警方當即以“交通肇事罪”拘捕了黎景全。之后,檢察院卻以“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對黎景全進行了起訴。2007年2月7日,佛山中院的一審判決是“黎景全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死刑”。
黎景全的辯護律師方卓林堅持黎景全不存在直接故意,“量刑過重”,但2008年9月17日,廣東省高院的二審判決結果還是“維持原判”,判處死刑。黎景全決定做最后一搏,繼續向最高人民法院上訴。最高人民法院最終沒有核準黎景全的死刑,駁回重審。
黎景全一再考慮向姐姐借錢補償梁錫全和李潔霞家人。不過按梁錫全妻子李玉梅和李潔霞丈夫的說法,至今還未收到一分錢的賠償。
梁錫全上有老下有小,他的死無疑讓家中經濟支柱坍塌。而令李潔霞的丈夫陳樹輝難以釋懷的是,第一次撞倒李潔霞后,也許還不至于喪命,而黎景全的再次撞擊,“是不是存在把人撞傷還不如把人撞死賠得痛快的故意?”
量刑:只是間接故意
方卓林明白,黎景全最終以危害公共安全罪被起訴,如果定罪可以判到無期徒刑乃至死刑。定罪需要具備四個構成要件——主觀、客觀、主體和客體。犯罪人的主觀方面究竟是過失還是故意,正是法官們在惡性交通肇事案件中面臨的最大困惑,尤其是在嚴重醉酒駕車的情形中,如何推定犯罪人的主觀方面。
從一審和二審判決來看,法院認定,黎景全第一次撞倒李潔霞母子不能認定為故意,但之后的一系列行為——逃離現場、不聽勸阻、撞向人群等等都具備了主觀故意。從法律上來講,他的后續行為屬于“應當知道其行為會危及不特定多數人的生命安全,卻放任這一結果的發生”,主觀心態已經是間接故意,這樣就構成了“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而兩死一傷,“后果特別嚴重”。
法院的判決在法學界引起了一片爭議。有專家認為,酒后犯罪中主觀方面的判斷,“不能單純根據喝酒是故意還是過失來認定”,主要還是根據“對具體危害后果發生的主觀來判斷”。黎景全第一次撞倒李潔霞母子的行為已經構成交通肇事罪,接下來,他不聽村民們勸阻,車窗原本是打開的,調頭和加大油門繼續行駛的行為,也說明他對外界事物是有認識的,知道被圍的處境,并試圖離開現場。由此推斷黎景全對自己的行為仍舊具備一定的辨認和控制能力,對可能發生致人死亡的后果持放任心態,屬間接故意的范疇。
“但間接故意仍罪不至死”,方卓林這樣判斷。
無期:仍有爭議的改判
如果不是四川孫偉銘案,不會有人關注到黎景全。兩人都因醉駕造成人員傷亡,并在一審中被判處了死刑。7月24日,也就是成都孫偉銘案件一審判死之后的第二天,最高人民法院刑一庭曾召開了一場針對惡性交通肇事案件的專家論證會,討論的主要樣本,就是此案。方卓林并沒有參加會議,但會后他曾接到來自北京的電話,詢問案情經過。方卓林心想,事情或許有了轉機。
9月9日上午,成都和佛山兩地幾乎同一時間審理了兩起醉駕案件,兩人從死刑改判無期徒刑的三點理由幾乎完全相同:間接故意犯罪,與蓄意危害公共安全的直接故意犯罪相比,主觀惡性不是很深,人身危險性不是很大,應當有所區別;犯罪時處于嚴重醉酒狀態,辨認和控制能力有所減弱;歸案后認罪、悔罪態度較好,積極賠償了被害方的經濟損失,依法可從輕處罰。
這兩起案件在同一天被改判為無期徒刑,幾個小時后最高法院在新聞發布會上,肯定“兩案量刑適當”。
然而,有法官仍堅持“原來的判罰沒有問題”。同時,很多人表示“判得太輕”,這也讓至今未收到任何賠償的死者家屬有些黯然。
在錯綜復雜的變局中,黎景全最終“死里逃生”,不過他并沒有太多興奮,面對他的或許是更加沉重的未來。 文、圖/本報記者 杜安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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