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出差的時候,買了一些當地的工藝品快遞到拉薩,都20來天的時間了,快遞公司才給我打來電話說,我所寄的物品里有打火機,屬違禁品,要罰款1000元。當時辦理快遞業務的時候,快遞公司的業務員明明檢查了,現在又說我的東西有違禁品,被扣住了,交了罰款才能取回,這太不合理了。”18日,(拉薩)市民吳先生向本報(拉薩晚報)記者反映,他無意中快遞的工藝品中有個打火機,現在所寄物品不僅沒拿到,快遞公司還追著他要罰款,著實讓他很煩惱。
機場安檢
查出違禁品被罰1000元
據吳先生講,當時他在內蒙古海拉爾出差,買了一些工藝品,到當地一宅急送快遞公司將物品快遞到拉薩。當時業務員檢查了里面的東西,將不能快遞的物品都拿了出來。20多天后,吳先生卻等來了快遞公司的通知:他所快遞的物品已經到了拉薩宅急送八角營業所,因他所寄物品查出了違禁品打火機,必須在交納1000元罰款后才能將所寄物品取回。
隨后,記者與吳先生一起到宅急送八角營業所了解情況。該營業所的工作人員表示:只要吳先生交了罰款,所寄物品就可以取回。因為是吳先生沒有看清規定就寄違禁物品,郵件在機場安檢時發現違禁品,所以要被罰款。
幾經周折
快遞物品依然無法取回隨后,記者聯系了快遞出港地內蒙古海拉爾宅急送某營業所,對方告知記者同樣的話。之后,記者又與宅急送快遞服務總公司取得了聯系,對方一位負責人在電話中表示確有其事,當記者詢問在進行安檢包裝前,快遞公司業務員沒有檢查出來,到現在卻要客戶繳納1000元罰款是否合理時。該負責人稱是工作人員的疏忽,他們也有責任,至于吳先生所被罰款的1000元只是其中的一部分,罰款是航空公司罰的,他們也沒有辦法。當記者問道罰款的標準是如何制定的,罰款金額總共是多少,對方表示具體他還不清楚,等調查清楚后會給吳先生一個滿意的答復。
但截止記者發稿時,吳先生所寄的物品依舊被“扣押”所。(記者郭祚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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