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是件好事,憑啥子離婚不能是?”市民唐女士致電本報表示,國慶期間只能辦理結婚,不能辦離婚,對離婚者不公平。
“以前人們離個婚總是躲躲藏藏,但現在社會進步了,離婚也是別人追求幸福的選擇,夫妻兩個要選哪天離婚,憑啥你開門不接待?”市民何先生認為,此舉是以喜慶的名義對離婚者的歧視。
對于婚姻登記中心國慶期間只辦結婚不辦離婚的消息,昨日,記者對20名年齡在20歲~50歲的市民進行了隨機調查,其中,17名被調查者對此做法表示反對,3名表示可以理解。無1人表示贊同。被調查者所述理由,主要有三,除了與唐女士和何先生的相似看法,還有一個較集中觀點:是否該辦理結婚、離婚登記手續,該由法律說了算,而不是感情用事。
這部市民認為,辦理結婚、離婚手續,應以法律為準繩。結婚、離婚,是當事人的權利和自由,若符合法律規定,就該予以辦理。婚姻登記機關以“喜慶的節日”為由,拒絕辦理,與法不合。
我有話說
傳統造成了這樣的想法
冉燕 江北某公司職員
工作人員的做法是可以理解的,畢竟中國人多年的傳統,造成了這樣的想法。但這樣的做法對政府機關來講,不太嚴肅。如果當天有人因為各種原因去辦理離婚手續,被工作人員擋在門外,雖不至于大錯,但還是有些失禮。
義務加班可選擇性服務
孫渝 百君律師事務所主任
婚姻登記中心,既是政府部門,同時也是服務部門。國慶假期,工作人員屬于義務加班,其行為不能完全從全職能角度來理解,這屬于義務服務。既是義務服務,工作人員有權利對服務內容、服務項目等進行選擇。同時,從中國人長期習慣看,在喜慶的日子做這樣的選擇也比較符合常情。
網友說法
暈,管天管地還管人離婚了!——碎寶
不辦離婚也好,免得以后當大家舉國同慶的時候有些人還要獨自憂傷。 ——心情好好
出臺這個政策的,不知道是不是“腦殘”。——莽子女
遇到這種特殊的日子,比如上次9.9、情人節之類的,婚姻登記處都要加班的,所以結婚是肯定辦得到的。至于不準離婚這個問題確實有點搞笑,現在的規定是越來越稀奇了。——ttsunsh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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