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柜員機上撿到一張被儲戶遺忘的銀行卡,孕婦徐某順勢操作取走1.2萬元。昨日,廣州越秀區(qū)法院對此案進行一審宣判:徐某信用卡詐騙罪成立,被判有期徒刑1年,緩刑1年零6個月。
事主忘拿卡孕婦取走1.2萬
今年1月6日下午5時許,事主莫某在人民路某銀行柜員機取款后,忘記退卡就離開,但仍在銀行內(nèi)逗留了將近一分鐘。41歲的孕婦徐某隨后準備查詢余額,突然發(fā)現(xiàn)柜員機內(nèi)留有銀行卡。徐某當即起了貪念,在柜員機上將銀行卡內(nèi)的1.2萬元分四次取走。此時,徐某根本不知道莫某就在身旁。
這一幕,都被銀行監(jiān)控系統(tǒng)拍得清清楚楚。公安機關(guān)偵查后,于當月14日將徐某抓獲歸案,繳獲的贓款人民幣12000元已由公安機關(guān)發(fā)還給莫某。
法院判決考慮被告特殊情況
庭審時,徐某對自己的犯罪行為供認不諱。越秀區(qū)法院經(jīng)過審理后認為被告人徐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冒用他人信用卡,騙取他人財物,數(shù)額較大,其行為已構(gòu)成信用卡詐騙罪。鑒于被告徐某能自愿認罪,且已退清全部非法所得,法院以犯信用卡詐騙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年,緩刑1年零6個月,并處罰金2萬元。
主審法官表示,本案的量刑主要考慮到案發(fā)時被告已有6個月身孕,直到宣判均是對其取保候?qū);考慮到被告能夠認真悔罪,對社會不具有危險性,且目前仍在哺乳期,法院決定對其適用緩刑。
“千萬別用我真名”
“我很后悔、很內(nèi)疚!毙炷惩嘎叮依镏挥兴瞎肋@件事。她再三叮囑記者:“孩子4個月大,我母親也已70多歲了。你們(記者)寫報道時,拜托千萬不要用真名。這件事千萬不能讓我母親知道,我怕她受不了。”
與許霆案定罪不同
同是ATM機上取走他人錢款,許霆案的罪名是盜竊,而徐女士罪名是信用卡詐騙。之所以罪名不同,是因為徐女士當時并沒有盜竊行為!八菗斓搅算y行卡,并冒用了持卡人的身份取走了卡里的錢,這是典型的信用卡詐騙行為!倍S霆是利用金融機構(gòu)自身的漏洞,非法獲取錢財。江彬、越法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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