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一把年紀了,長期同居在一起總應該有個結婚證明。”面對左鄰右舍的議論,張大爺和鄧大娘依然堅持同居。記者在采訪中了解到,為了避免日后產生經濟糾紛,抱著“合則聚,不合則散”的態(tài)度,許多老人都選擇“未婚同居”。
據了解,65歲的張大爺老伴去世多年,兒女都已成家立業(yè),一直獨居的張大爺深感晚年寂寞,于是在別人的介紹下,認識了同樣喪偶的鄧大娘,兩人相識后覺得互相很投緣,便決定在一起生活。由于張大爺不僅有一處寬敞的住房,還擁有二十幾萬的銀行存款,兒女擔心如果張大爺再婚婚姻發(fā)生變故,張大爺的部分財產難免會落到別人手里,因此建議張大爺不要辦理結婚手續(xù);而鄧大娘的子女也擔心兩位老年人的脾氣、生活習慣由來已久,害怕兩人磨合不成,而最終分手。于是,兩位老人沒有辦理任何手續(xù)同居在一起。記者在采訪中了解到,許多老人為了避免財產糾紛、養(yǎng)老以及將來一方去世后另一方的贍養(yǎng)問題、照顧兒女感受、擔心因性格不合分手時不必要的麻煩等再婚后可能發(fā)生的多方面問題,而紛紛選擇不婚同居。
對此,哈爾濱市某律師事務所王律師表示,老年人的晚年生活不僅是物質上的豐足,更需要精神上的關愛,未履行法律手續(xù)的同居不受法律保護,老人再婚期間會取得一些共同財產,如果不領結婚證,這些財產就不能得到保護,如發(fā)生借此手段騙錢財,兩人生活中出現暴力傾向等問題時,都將無法得到保障。至于財產問題,雙方可以進行婚前財產公證,對將來重病的醫(yī)療費、護理費、繼承權等進行明確劃分,避免產生不必要的麻煩。(新晚報 孫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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