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湖州9月30日電(記者 袁爽 通訊員 朱耀峰)身為派出所副所長不依法行使職責,卻參與吸毒并包庇毒販,近日,浙江湖州市南潯區法院一審判決原湖州市公安局南潯區分局雙林派出所副所長壽鈺強徇私枉法一案,判處壽鈺強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
被告人壽鈺強原是浙江湖州市公安局南潯區分局雙林派出所副所長。2007年初至2008年8月,壽鈺強在擔任雙林派出所分管刑事工作的副所長期間,不僅不履行查禁吸販毒行為的職責,反而多次與吸毒人員共同吸毒,并在明知多名毒販販賣毒品后,為徇私情,私自決定不立案偵查,還讓上述人員小心行事,予以包庇、放縱,致使多名毒販至今未歸案或未能及時受到追訴。
南潯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壽鈺強身為司法工作人員,為徇私情,對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其受到追訴,已構成徇私枉法罪,依法應予懲處。
近日,浙江湖州市南潯區法院一審判決壽鈺強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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