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息及滯納金已高達3萬多,法院判其有期徒刑1年半,并退賠本金還罰5萬元
成都金牛區某中學老師溫某,先后多次利用信用卡透支消費1.3萬余元,最終釀成“苦果”:她因無力償還本息和滯納金累計4.5萬余元的銀行欠款,近日被金牛法院以信用卡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零6個月,不但要退賠1.3萬元本金,同時還處以5萬元罰款。
刷得歡 中學老師成“購物狂”
家住石筍街的溫某,今年41歲,是金牛區一中學的老師,在同事們眼中,她是個講究穿著追求時髦的人。2006年初,溫某發現身邊的朋友大多使用起了信用卡,買東西不用付錢,輕輕一刷卡,就能拎東西走人,“有了信用卡真方便,只需要按時向銀行還款就是了。”
2006年4月,溫某在朋友的建議下,來到西月城街某銀行辦理了一張信用卡,消費額度為5000元。隨后的日子里,因為沒有使用現金,平時工資不高的溫某并沒有感到心疼,只要能刷卡的地方,都毫不吝惜地掏出信用卡。到去年2月,溫某多次使用這張信用卡,刷卡消費金項鏈、戒指等高檔物品,透支共計13606.47元,儼然成了同事眼中的“購物狂”。
不還錢 欠款噌噌翻了2倍多
之前沒有過使用信用卡經驗的溫某,最初因為粗心大意,沒有及時向銀行還款,最后將信用卡扔在家里,還款事項不了了之。雖然從去年4月開始,溫某陸續收到銀行的催款通知,但她心存僥幸,并沒有放在心上。誰料,催款單越寄越頻繁,欠款數額也噌噌地往上飆升,1年多過去后,溫某欠該銀行的本息和滯納金已經翻了2倍多,高達45522.08元了。
“最開始是不想還,但沒想到銀行的滯納金太高了,到我想還的時候已經還不起了。”溫某和丈夫離婚后,一個人居住,名下幾乎沒有固定資產,眼見欠款數字不斷增加,只有干著急。
自作孽 中學老師變成階下囚
今年4月16日,銀行方到金牛公安分局報案,稱發現一個叫溫某的女客戶拖欠本金13606.47元以及利息、滯納金31915.61元,一直用電話和信函等方式向其催收,催收次數高達16次,可溫某均以各種理由和借口推脫。據銀行方的消費記錄顯示,溫某曾使用信用卡在金牛區易初蓮花超市等地透支購物,共有21次刷卡消費記錄。
金牛警方于5月14日將溫某抓獲歸案,以涉嫌信用卡詐騙罪將其刑事拘留。“銀行不把滯納金免了,我有錢也不愿意還。”在接受警方和檢察院調查時,溫某始終表示不愿意償還銀行欠款。
經金牛檢察院提起公訴,金牛法院近日開審此案。法院審理認為,溫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惡意透支,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信用卡詐騙罪,于是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金牛檢 記者張運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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