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年前,他因被單位開除,落下壞名聲
-19年來,為證明自己不是壞人,他奔波上百次申報見義勇為,斷了腿、失了業、離了婚,至今仍不肯放棄
電影《求求你 表揚我》有了現實版——55歲的張福乾(化名),19年前被單位開除,落下不好的名聲。19年來,張福乾拿著曾在溫泉里勇救同事的材料,奔波上百次申報見義勇為,只為相關部門對自己進行表揚和認可,以證明自己不是壞人。
為了這個“表揚”,他在路上摔斷了腿,后來又離了婚,也沒有一份穩定的工作。如今,靠著微薄的低保金,他仍在奔波……
救人
1983年夏,在北溫泉救同事。
開除
1990年5月,被單位開除。
申請
被開除后不久,便向單位提出“見義勇為”申請。之后還多次到渝中區工商局和市工商局提申請。
斷腿
1994年,奔波途中摔斷腿,至今仍靠拐杖行走。
再申請
2000年,多次向工商部門反映未果,又向市政府信訪辦反映。
離婚
2005年春,獨自支撐家庭的妻子提出離婚。
繼續申請
2008年,聽說新修訂的《重慶市鼓勵公民見義勇為條例》允許公民個人申報見義勇為,便向七星崗街道提出申請。今年9月,又讓獲救者寫了情況說明作憑據,繼續爭取得到“表揚”。
為求表揚不顧吃穿
飯菜是送的,衣服是撿的,低保金用來坐車、打電話
張福乾家住渝中區臨華路一幢老舊的民房。這間只有10平方米左右的單間配套,還是父母留下的公房,住了他和兒子兩人。為讓正讀高中的兒子睡好,張福乾把自己的床安在了陽臺。除了床和衣柜,屋里電器只有一臺收音機是好的。
桌上,是從親戚家拿回來放了許久的剩菜。張福乾說,兒子平時住校,他都不買菜。衣服,除了別人給的,就是撿破爛撿回來的。每月200多元的低保金,要留著坐車、打電話,為“見義勇為”的事奔波。
只為證明不是壞人
19年前被單位開除落下壞名聲,搬出救人往事想正名
張福乾曾是渝中區工商局下屬農副產品市場管理服務部工作人員。
1990年,因“賭博、向管理對象借錢”等原因,被單位開除!澳莻年代,被單位開除是很嚴重的事情”,從此,張福乾就背上了“壞人”的名聲。以前的同事在外面碰到,都會假裝不認識,鄰居也在背后指指點點。
這讓張福乾很郁悶,他認為,被開除只是因為一些“誤會”,并不能說明自己是個壞人。為了證明自己是好人,被開除后,他很快便向單位提出申請見義勇為。
張福乾說,1983年,單位組織在北溫泉搞活動。同事毛榮龍進入深水區后沒入水下,他一邊喊“救命”一邊過去將毛救出水面,送到岸邊。事后,他才得知,毛不會游泳,當時腳又抽筋,若非自己及時相救,后果不堪設想。
記者聯系到曾被張福乾救起的毛榮龍。毛榮龍如今是市內一家工商所所長。他說,張福乾所說屬實,被困時是張福乾“將自己拉住,送至岸邊欄桿處”。他回憶,事發后,大家認為是件小事,誰也沒有提起,所以單位也沒進行表揚。后來,張福乾多次找過單位后,自己曾給他寫過一份被救經過的“情況說明”。
張希望單位對他進行表揚,證明他不是壞人,但這樣的申請并未得到批準。之后,張福乾又多次找到上級部門渝中區工商局和市工商局,對方均認為張福乾所為只是小事,不值一提。
歷經坎坷仍不放棄
奔走途中摔斷了腿,成天閉門寫材料,妻子提出離婚
離開單位后,張福乾當過保安、賣過保險,但都不長久——曾共同生活10多年的前妻邱菊(化名)說,只要稍有空,張福乾就在家里寫見義勇為的申請材料,完全顧不上認真工作。
1994年,張福乾在奔波途中摔斷了右腿,粉碎性骨折讓他落下殘疾。沒錢看病,他在家里躺了一年多,剛能走路,又拄著雙拐重操“舊業”,再外出找工作,家里全靠妻子打工支撐。
2005年,妻子再也無法忍受,加上其他原因,提出離婚。即便如此,張福乾仍不肯放棄,“如果這點打擊就讓我放棄了,那社會哪還有正義?”
有人說,張福乾如此“固執”,可能是想得見義勇為獎金?張福乾卻拍著胸膛說:“獎金有沒有都無所謂!我在意的是名。我不是壞人,我做了好事,就是應該得到表揚。”
四處申請頻頻碰壁
說是“發生的時間太早了”“事情太小了”
張福乾還找到市政府信訪辦反映情況,至今沒有結果。19年來,他的生活全靠親戚接濟,兒子由前妻撫養。
為啥一直得不到“表揚”?因當年的工商局領導已經退休,記者無法聯系上,但見到了市工商局2005年給張福乾信訪事項的回復,回復中說:“關于張福乾同志反映的救落水同事,要求發放‘見義勇為’獎問題,因‘見義勇為’基金及‘見義勇為’獎的發放不屬于工商行政管理職責范圍,建議其向相關部門提出”。
2005年,我市修改了《鼓勵公民見義勇為條例》,個人也可申報。張福乾便多次向自己所在的七星崗街道負責此項工作的綜合治理辦公室(下稱綜治辦)提出申請。七星崗街道綜治辦相關負責人稱,他們曾專門向區綜治辦請示,得到的回復是無法為張福乾申報“見義勇為”獎。原因一是張福乾所做的雖是好事,但事情小,夠不上“見義勇為”標準;二是事發是在1983年,當時綜治辦這個機構都還沒成立,按慣例,他們不對以前的事情進行追溯評獎。 記者 張一葉 文 陸綱 攝
前妻:
希望他早點走出來
前妻邱菊:雖然離異也有其他原因,但張福乾為了申報見義勇為不出去找工作,也是很大的一個原因。一個正常的人,肯定不應該這樣生活。希望張福乾早點從這事中走出來。
親屬:
他追求的是他應得的
張福乾的二姐張某(一直在生活上接濟張福乾):弟弟是個好人,還曾在朝天門救過落水青年,拉著我一起照顧過孤寡老人,但從來沒得到相關部門的表揚。我理解張福乾,也在一定程度上支持他,畢竟他這么多年來所追求的,本就是他應該得到的。
社區工作者:
如此做法過于偏執
七星崗街道臨華路社區工作人員:如果只是為了求個表揚而讓自己的生活陷入困境,這樣的做法未免過于偏執。該得到的可以爭取,但要選擇合適的方式和尺度。
《重慶市鼓勵公民見義勇為條例》于2000年頒布實施,2005年進行修訂。
《條例》最初規定,只有與違法犯罪作斗爭的行為才能申報見義勇為。
修訂后的《條例》規定,見義勇為是指不負有法定職責和特定義務的公民,為保護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他人人身、財產安全,制止正在發生的違法犯罪或搶險、救災、救人,表現突出的行為。除了單位、組織,公民個人也可以向見義勇為行為發生地的區縣(自治縣、市)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機構申請對見義勇為公民給予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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