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某廳陶瓷玻璃處原職工羅銀(化名)以能給人買到即將上市的職工內部股為名,在不到一年的時間內騙取兩名投資者129萬元。昨天,鄭州市上街區人民法院依法審結了這起特殊的詐騙案,以詐騙罪判處羅銀有期徒刑14年。據悉,這是審結的河南省首起股票詐騙案。
據上街區檢察院查明,在同熟人張某、安某的一次閑談中,41歲的羅銀自稱能買到即將上市的職工內部股,并先后給兩人購買了浙江海越股票,后該股票果然成功上市。在取得兩人信任后,羅銀以能為兩人購買即將上市的康恩貝、華發股份、山東科達企業職工內部股為名,從2003年5月至2004年3月,先后騙取張某、安某現金129萬元。結果等了一年多,張某、安某發現股票仍未上市,聯系不上羅銀,兩人報了案。2008年10月16日,羅銀被廈門市公安局鐘山派出所抓獲,贓款未追回。
案發后,據羅銀交代,他自己其實沒有能力為別人買到職工內部股,至于為什么第一次給被害人購買的浙江海越股票會上市,那是“瞎貓碰上了死耗子”。
鄭州市上街區人民法院經審理后認為,被告人羅銀的行為已構成詐騙罪。被告人自愿認罪,可酌情從輕處罰。據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據悉,這是審結的河南省首起股票詐騙案。
檢察官提醒
目前股票詐騙形式多樣,并且多利用網絡、電話等手段進行詐騙。此類案件中,犯罪分子往往利用手機短信、互聯網、報紙、電視等各類媒介發布虛假信息,或者以能買到即將上市的職工內部股,或者利用一些股民急于入市“抄底”、缺乏專業知識,實施詐騙。犯罪分子還會采用撥打電話等手段,以推銷“炒股軟件”、“新上市股票”為名實施詐騙。廣大市民要提高警惕,不要相信一些網站宣稱的“推薦黑馬”、“保證高收益”等招募收費股票投資會員的宣傳;警惕打著所謂“某股票投資公司”、“某股票投資咨詢公司”、“某股票研究中心”、“某證券投資管理公司”等招牌的“單位”,夸大薦股業績的網站和有關薦股博客、日志、QQ群。
可登錄證監會網站、中國證券業協會網站,查詢、核實對方是否為合法的、有證券投資咨詢業務資格的公司,也可致電所在地證監局咨詢對方是否屬合法證券投資咨詢機構;要謹慎對待各類網絡信息和陌生人的電話,認真甄別其真偽,不可冒昧地向指定賬號匯出錢款,不要把證券投資咨詢服務費匯入任何個人銀行賬戶,投資者一旦遇到類似非法證券經營活動,應注意收集證據,及時向證券監管部門舉報,到公安機關報案。記者劉昌武韓景瑋
Copyright ©1999-2025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