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天慶涉黑團伙案件的法庭審理部分已經于12日結束。
-劉鐘永涉黑團伙案件的庭審部分也于13日晚6時結束。
-開縣李義涉黑團伙案件15日下午4時30分庭審結束。
-謝才萍涉黑案15日晚10時30分庭審結束。
-19日上午9時30分,萬州張波、張濤涉黑案在市二中院開庭審理。
-26日上午9時30分,黎強涉黑案在市五中院開庭審理。
昨日下午,庭審進入辯論和陳述階段,謝才萍的涉黑經歷被一一呈現出來。激烈的法庭辯論中,是否構成黑社會組織成為控辯雙方爭論焦點。22名被告紛紛否認參與,謝才萍依然堅稱“我不是黑社會,只是一般賭博而已。”謝才萍極力為自己狡辯……
庭審持續至深夜10時30分。至此,謝才萍案庭審結束。
五宗罪一樣都不承認
進入辯論階段,謝才萍被指控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開設賭場罪、非法拘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行賄罪五宗罪。對于指控,謝才萍稱“不屬實”。
在辯護階段,對于指控的“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謝才萍和其辯護律師當庭表示異議,“我們只是一般的聚眾賭博而已,根本構不成黑社會。”
謝才萍為自己辯解稱,自己并非開設賭場的發起人,也沒有指使其他人非法拘禁警察和欠債者:“我不是黑社會老大,也沒有小弟。他們都是自愿來參加的,也沒有給什么工資的說法。”
在法庭上,謝才萍的發言多次被審判長打斷,提醒她放慢語速、表達清楚,謝解釋說“我太激動了”。但與14日庭審時說臟話、態度傲慢的謝才萍相比,昨天的謝才萍似乎已變了一個人樣,“說話不再有臟話,表達意見前舉手示意。”
而對于拿錢給某派出所副所長郭勝和民警甘勇的行賄指控,謝才萍聲稱,是拿了錢給警察,但是合伙人強迫她拿的,對方說只有他才能擺平警察,自己只好“委屈”地把錢給了,但她一直都不曉得他們把錢給了誰。突然,謝才萍大聲幾次向審判長表白,“這個事情是我主動供述警察收錢的,我應該算立功撒!”前言不搭后語的謝才萍當場被審判長打斷。
打文強旗號提前放人
昨日下午,公訴機關稱,謝才萍在御井茶樓被查處后,以是“文強親戚”的名義找到辦案民警,希望將被行政拘留15天的人員提前“撈出來”,謝才萍在給了兩萬元錢打點后,辦案民警心知肚明地把謝的兩名手下很快就放了出去……
法庭上,公訴機關抖出了這段不曾為人知的“猛料”,警方在查賭后隨便找了個理由就可把人給放了。當時,一名人員是以“家里妻子要生小孩”為由被提前放了,另一名則是以“兩夫妻離婚小孩沒人帶”為由給放了。
法庭上頓時一片嘩然,旁聽群眾這才反應過來,警方之所以敢違法辦案,是謝才萍打著文強的旗號。但兩萬元究竟到了誰的手中,又是怎么花銷的,謝才萍沒有詳細道明。
羅璇自稱“被人蒙蔽”
辯論進行到6時許,謝才萍盡力撇掉自己的罪行或者推給手下,除了羅璇。對于羅璇,她還是極力維護,就連法庭提到的她曾經給過羅璇8萬元的買車首付,15萬元開發廊的資金,她也多次強調,那些都是干干凈凈的錢——是她曾經開餐館存的錢。
自辯時,羅璇只簡短地說了兩句話:“對于法院認定的犯罪事實,我認罪服法。”而他的辯護人卻明確地提出,只有26歲的羅璇是“涉世未深,感情錯位,失足犯罪。”
晚上10時10分,庭審進入最后陳述階段,謝才萍沒有說話,只是交了書面陳述。由于法庭沒有當庭宣讀,具體內容也不得而知。
而羅璇卻多說了幾句,“我覺得我是被人蒙蔽、欺哄才走上這條道路的,又不太懂法律,請法院從寬處理。”羅璇是站在自己位置上說的。本來扭過頭來看他的謝才萍聽到這話,立即將頭轉過去,低頭看著地上,眼神顯得有些落寞。
謝才萍五宗罪量刑標準
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
最低處以三年有期徒刑,最高處以十年有期徒刑。
開設賭場罪
最低處以拘役或者管制,最高處以十年有期徒刑。
非法拘禁罪
最低處以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非法拘禁致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容留他人吸毒罪
最低處以拘役或者管制,最高處以三年有期徒刑。
行賄罪
最低處以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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