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官陳言:要以刮骨療毒的勇氣肅清貪腐
“謝才萍的背上又沒有寫上‘黑社會’幾個字,我們到那里去打牌,怎么就成黑社會了?”今天的法庭辯論中,一個被告人的發言引得旁聽者不由得一片哄笑。
今天,所有被指控為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的被告人,無一例外地否認該項指控。
謝才萍團伙是否屬于黑社會性質組織,成為庭審中的焦點。
辯方:只是賭博團伙
控辯雙方均援引最高人民法院2000年出臺的司法解釋“黑社會性質組織的四個特征”展開辯論。
被告人均表示,自己主觀上不知道這是一個什么性質的組織,不知道是黑社會性質的組織而參加進來。
被告人及辯護人均認為,該團伙只是一個賭博團伙,不具備這四個特征,成員來去自由,沒有門派幫規,每次賭博的利潤都當天分割完畢,沒有為組織積累資金。同時,其行為也并未影響社會。
其中,一被告人還當庭辯解說,一次,他看見路上有一個人在搶別人的錢包,他還見義勇為追上前去,“有黑社會成員還抓壞人的嗎?”
控方:屬于黑社會性質組織
第三屆“全國十佳公訴人”幺寧出庭參與公訴,她從各方面進行分析后認為,該團伙屬于黑社會性質組織。
從組織特征看,在該賭場里的工作人員,都聽謝才萍的。他們以謝為組織者、領導者,按照謝才萍的布置和分工,各司其職,其中,僅安保就分內場安全和外場安全,“足見該黑社會性質組織分工之細”。組織成員獲得的經濟利益也有所區別,股東是分紅,領工資的有300元、500元、1000元/天的,放高利貸的有5%的違法高息。此外,還安排了專人替老板頂罪,有組織地對抗警察、逃避打擊。
在經濟特征方面,該組織通過開賭場等犯罪活動每天盈利約3萬元,80多天賺取了240萬元,這些錢財用于有組織的犯罪:進一步投入到開賭場中,并用來行賄、購買毒品等。
在行為特征方面,他們實施了多次違法犯罪活動,有組織地開設賭場,還實施了行賄和向顧客免費提供毒品吸食等非暴力犯罪,還有暴力犯罪。
在控制特征方面,謝才萍在剛開賭場時就有意識地利用和文強的個人關系拉攏民警,為犯罪提供保護;2008年,更有意識地利用組織犯罪所獲取錢財,定期行賄公安民警。
“現有的證據已經形成鎖鏈,足以證實起訴書指控的犯罪事實是成立的。”幺寧說。
公訴人還認為,被告人提出的辯解不能成立。“各個被告人在法庭調查、當庭供訴、庭前供訴中所說的,都證實他們都知道自己參與開設的賭場是有明確分工的,也有明確的要求和規定:股東必須輪流坐莊,輸贏兩萬元以上才能下莊,賭場進人必須股東同意等,守這些規矩才能獲得相應的經濟報酬。”
“該組織成員主觀上明知彼此糾集在一起實施犯罪,是有組織、有分工、有紀律的。換言之,被告人主觀上都是知道實施的是有組織的犯罪而參與進來的。”
“黑社會組織的本質是對抗主流社會”
“什么是黑社會組織,其本質是什么?”公訴人表示,黑社會組織的本質就是“黑”,“黑”就是對抗主流社會。
公訴人回顧謝才萍黑社會組織的成長過程后指出,該組織并不是一蹴而就的。“其中,有一個本質特征貫穿始終,那就是他們有意識地向政治領域、向管理社會的國家機器滲透,拉攏的是政法部門執法人員,腐蝕的是公安干警,對抗的也正是社會的和諧秩序,這正是她這個社會組織‘黑’的本質體現。”她指出這對國家和社會發展是有極大危害的,“也正是我們要打擊黑社會性質犯罪組織的根本原因所在”。
她進一步認為,該組織“黑”到了要追究刑事責任的地步。“這個組織能公然地、固定地在派出所旁邊這個顯要位置,長期地開設賭場,甚至在查處后,仍然有恃無恐,仍然認為送錢可以開路,仍然解救犯罪成員和客人,而且繼續開設賭場,直到非法拘禁、毆打警察,形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
“如放任不管,蒙受損害的將是每一個公民的公平和正義”
最后,幺寧就本案的警示意義予以闡述。
“如果我們對此放任不管,那么蒙受損害的,將不僅僅是某一個政府,而是在座的每一個人,是屬于每一個公民的公平和正義!任何一個國家和政府都不會對此置之不理,所以我們要堅持黑惡必除,除惡務盡,還要以刮骨療毒的勇氣肅清貪腐,還人民群眾以公平、正義!”公訴人說。 (記者 田文生 鄭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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