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審結果
王曉輝 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搶劫罪,敲詐勒索罪,強迫交易罪,非法拘禁罪,開設賭場罪,賭博罪等七宗罪 判20年 罰25萬元
陳永新 犯搶劫罪、非法拘禁罪、賭博罪和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 判15年 罰4萬元
楊光 判13年6個月 罰3萬元 同上
趙燕 判14年 罰3萬元 同上
何海川 判13年6個月 罰3萬元 同上
王曉輝、陳永新、楊光、趙燕和何海川均表示不服,提出上訴。
參賭人員袁某、宋某、趙某和任某均因犯賭博罪被判緩刑,并處罰金。
新聞背景:37歲的雙遼人王曉輝,外號“輝哥”,曾是雙遼市乃至四平地區很有名的黑道人物。其聚眾賭博時,做派如電影《賭神》里的周潤發。而在強迫交易、非法拘禁、搶劫和敲詐勒索時,其做派就像電影《古惑仔》中的黑社會老大。2008年10月中旬,四平警方成功打掉王曉輝涉黑團伙,省公安廳將其定義為四平“打黑第一案”(本報2009年5月16日3版曾報道)。
近日,王曉輝涉黑團伙案在四平市鐵東區法院一審完結。法院以王曉輝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等七宗罪,判處其有期徒刑20年,并處罰金25萬元。四名團伙成員最低獲刑13年6個月,并處罰金。王曉輝及其團伙成員對一審判決不服,均提出上訴。
糾集無業人員 斂財稱霸一方
2006年,王曉輝在雙遼市成立了“光輝寄賣行”(無證經營),糾集社會無業人員陳永新、趙燕、何海川、楊光等人,以光輝寄賣行為依托,以非法斂財為目的,以賭博為手段,大肆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稱霸一方。違法犯罪活動均由王曉輝策劃指揮,王曉輝親自或由陳永新出面組織實施,其他組織成員分工明確。
王曉輝對團伙成員要求極嚴,團伙成員要對他的命令絕對服從,表現好論功行賞,讓成員感到跟“輝哥”混社會有面子、很風光。在帶領團伙成員在逃期間,王曉輝還多次組織他們訂立攻守同盟。
掏槍恐嚇群眾 聚眾毆打警察
2006年,王曉輝聽說雙遼市個體運輸戶柴某說過自己壞話,感到自己受到輕視。為顯示威風,他便手持鋼珠槍找到柴,用槍頂著柴的頭部對其威脅恐嚇,逼柴承認錯誤,并向其賠禮道歉。
2007年5月13日,王曉輝在光輝寄賣行設賭,聽說有人來抓賭,他以為是省公安廳或四平市公安局的人,馬上帶人從二樓跳窗逃跑。
當他得知抓賭的是雙遼市公安局治安科民警時,立即返回寄賣行,大罵抓賭民警私闖民宅搶劫,并組織團伙成員做偽證并錄像,讓團伙成員拋擲礦泉水瓶毆打民警。雙遼市公安局增援民警趕到,才將王曉輝等人帶回審查。后因涉案嫌疑人外逃,王曉輝拒不供認,此案不了了之。事后,由于趙燕在與警察發生沖突時將警察的警棍搶下,王曉輝獎勵趙燕300元。
賭博輸不起 搶劫敲詐勒索
王曉輝開賭場抽紅并放高利貸,還經常參賭,不過有時候卻輸不起。
2008年2月15日,王曉輝與袁某共同組織張某、陳某、趙某,在四平遼河墾區堡石圖農場職工任某家,以兩張撲克“推小九”的方式賭博,賭注最小100元,上不封頂。王曉輝輸掉40萬元后向趙某借賭資10萬元。在又所剩無幾時,王曉輝鐵青著臉,嚇得宋某把抽紅得來的2萬余元都扔給了他。怕王曉輝往回要錢,袁某贏錢后偷偷離開。
王曉輝發現后大喊:“外面的人(楊光、趙燕、何海川等)都進來,給我打!”楊光、趙燕等人持刀鋸、卡簧刀、木棒將與袁某同來的陳某、張某打傷,并搶走二人及賭桌上賭資10余萬元。王曉輝還下令手下開車追趕袁某,但未果。
次日21時許,田某受朋友閻某電話委托,把送進雙遼市中心醫院的張某和陳某轉送到四平市愛齡奇醫院。王曉輝給田某打電話說:“你把他們拉走了我就得沖你要錢,你得把100多萬還給我,錢就是我的命,你要是不給我,我就殺了你。”田某求少要點,最后王曉輝同意分批給20萬。田某被逼無奈,于2008年2~3月間分兩次給王曉輝送去15萬元。(辛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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