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案》》
“我們交往1年多了,但我們沒有辦結婚證。”今年69歲的劉大國老人,上周末把親友叫到家里,舉行了一場小型的“結婚典禮”。二人沒有辦理結婚登記,但準備一起度過有生之年。
還有幾天,就是一年一度的“九九重陽節”了,老年人的婚姻問題,成為不少市民關注的焦點。據悉,在我市,像劉大國一樣,“結婚”但不扯證的老人不在少數,約占再婚老人的20%。
而老人喪偶后未婚同居,或者先試婚再結婚,這種現象也越來越普遍了。
老年喪偶 覺得孤獨再婚
這已經是劉大國老人的第3次“婚姻”了,他1969年與第1任妻子結婚,二人是同學,又是鄰居,從小一起長大,感情不錯。婚后生了2個孩子,大女兒今年都38歲了。
不幸的是,8年前,妻子因患尿毒癥,離開了他。“那兩年,我喝酒特別厲害,退休了,天天都把自己關在家里。”劉大國說,共同生活了30多年的老伴離開自己,感覺特別孤獨。
看到父親這么頹廢,而自己和弟弟工作又很忙,女兒建議爸爸,“你還是再找一個伴吧,身邊有個說話的人也好。”
在親友幫助下,2006年,劉大國認識了和他同樣喪偶的一位老太。對方特別能干,會打理家務,唯一不好的,就是家庭條件不是很好,兒子工作一直不穩定,閑在家中。
“開始我有些擔心,害怕今后不穩定,但她把我照顧得很好,我都胖了幾斤。”劉大國說,認識3個多月后,征得女兒和兒子同意,他們去了婚姻登記處,辦理了結婚登記。
而劉大國的擔心,后來就發生了。
再婚離婚 遭遇分割家產
劉大國說,在他們結婚后半年,對方兒子經常說沒有錢用了,要借錢,每次借得都不多,200元、300元這樣借,但頻率有點高,差不多每個星期都要來。
老伴1個月只有700多元的養老金。很多次,都是他拿的。“他說拿去做生活費,但我后來了解到,他在打麻將。”劉大國說,因為這事,他和老伴還吵過幾次。每次爭執,老伴都站在兒子那邊。
這事,成了劉大國的煩惱。他決定還是一個人過。但對方開始談條件了,要他分財產。這讓劉大國和他的兒女都不能接受,很長一段時間,兒女和他關系還很僵。兒女認為,劉大國不該倉促結婚。
最后,劉大國還是妥協了,他答應給對方8000元的補償,去離婚。這段婚姻不到1年時間就結束了。
“現在看報紙,才知道我們這種婚姻,結婚快離婚也快,就叫閃婚。”劉大國說。
舉行典禮 不辦理結婚證
再婚失敗后,劉大國沒有想過再找伴。他開始去讀老年大學。
而就在老年大學里,他認識了現在的老伴。兩人年齡、經歷也差不多。“特別談得來,很多看法都是一樣的。”
二人開始交朋友,還相互介紹給各自的子女認識,印象都不錯。家庭也差不多,感覺比較“門當戶對”
今年國慶節,雙方子女說,“干脆你們兩個老人住在一起吧。”
不過,這次劉大國老人聽了兒女的理性建議:“現在很多年輕人都流行試婚,你們也可以試一試。”
劉大國將想法告訴了對方。沒有想到,老太爽快地答應了,“我還不是有房產和存款,子女也有這個擔心,我理解。”對方實話實說。
盡管沒有去履行法律程序,不過他們還是有約定。舉行一場小型的結婚典禮,把直系親屬都請來熱鬧一下。
建議》》
老年再婚 要“門當戶對”
市婚姻家庭指導中心有關負責人說,離異或喪偶老人再婚實際上是一件好事。他們大多在重新結婚后心情舒暢,疾病減少,也延緩了衰老。而那些一直孤身生活的老人則心情壓抑,郁郁寡歡,發病率與死亡率都遠高于同齡再婚老人。
但在找自己“另一半”時,也要持謹慎態度。老人可塑性差,很難改變自己的生活方式和思想觀念。如果草率從事,找到一個自己不合意的對象,則煩惱更多。
因此,該負責人建議,老年人找“老來伴”的宗旨是不要急,而要穩。老年人再婚應比年輕人更講究門當戶對:兩個人財產相當、子女相當、文化水平相當,走到一起是出于感情需要,而沒有功利色彩,這樣的婚姻不僅穩妥,也能得到兒女們的尊重。
老年人更需要自覺地對晚年婚姻進行感情維護和法律保護。尤其是離異或喪偶的老年人,更應慎重對待再婚,要遵循戀愛自由、雙方自愿,同時充分考慮雙方家庭的實際。對于財產問題,雙方應事先約定,并盡量取得子女的諒解,以減少和杜絕以后的隱患和紛爭。
子女和晚輩,應當尊重老人的婚姻權利,使他們在經歷人生風雨之后能得到精神慰藉和愉悅,有一個溫馨、安寧、幸福的晚年。
分析》》
同居不扯證有三大原因
花甲老人喪偶后未婚同居,或者先試婚再結婚,這種現象越來越普遍。
“在兩三年前,一些老年人還感到征婚‘有礙面子’,很多是偷偷地請朋友介紹,即使走進婚介所也要瞞著親友。”市婦聯百年婚介的負責人說,現在,他們變得坦然起來。
而老年人的征婚條件,一般把經濟因素放在首位,要求對方有房子、退休工資,否則免談,這樣的老年征婚者已占到一半以上。
不過,很多老人都沒有考慮要去辦理結婚登記。“說要試婚的不少,交往一段時間再說結婚。畢竟,經歷了那么多事情,把婚姻也看得比較透徹了。”
根據與老年婚姻接觸較多的各類機構估計,大概有20%再婚老人,都沒有辦理結婚登記。
老年人再婚,先試婚,或者共同居住后不去登記結婚,有三大原因。
市婚姻家庭指導中心有關負責人說,首先是老年再婚易離婚,因為相處時間短,性格不合,再婚后難以建立起夫妻感情,不能正確處理家庭矛盾,加上雙方再婚前沒有對婚后生活、財產等做出約定或協議,沒有采取法律手段進行財產公證,這易引發矛盾和麻煩。
其次,子女愛干涉老人婚姻,也是重要原因。當然,子女關心父母的婚姻,這是正常現象。但不能不排除一些子女不能與再婚老人融洽相處,還有一些子女存在私心作怪的情況。并且社會上還存在舊的傳統觀念,對老人再婚抱有偏見。
此外,男找“保姆”、女找“靠山”的現象較嚴重。某些老年人再婚時抱有一定的目的,如女方想在經濟上找個依靠,男方則因獨立生活能力差,想找個“保姆”型的老伴。(重慶晨報)(本組稿件/本報記者 任明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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