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廣州十月十九日電(索有為 林曄晗)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十九日對廣州“黑龍會”涉黑一案依法作出終審裁決,判處該組織為害一方的“黑老大”馮志希死刑。該組織非法持有槍枝彈藥,曾大肆進行暴力犯罪,并致二人死亡。
法院一審查明,二00五年七月起,假釋人員馮志希和刑滿釋放人員馮志釗以非法謀利為目的,糾集近二十名社會閑散人員,以“拜關(guān)二哥”的形式,成立了名為“黑龍會”的組織(對外稱“馮氏發(fā)展公司”)。在近一年的時間內(nèi),該組織瘋狂作案、為害一方:糾集“黑龍會”成員圍攻并強行霸占大綱領(lǐng)村村建工程項目,非法獲利十八萬元;組織并指使團伙成員大肆進行暴力犯罪活動,實施故意傷害,并致二人死亡;非法持有槍枝彈藥;組織成員在當?shù)鼐萍摇l(fā)廊、燒烤檔尋釁滋事,敲詐勒索;強行壟斷當?shù)毓I(yè)垃圾回收和長途貨車加水行業(yè)等手段非法獲利;為賭場“看場”和收取保護費;非法介入民間糾紛,欺壓民眾等。“黑龍會”對廣州白云區(qū)竹料鎮(zhèn)大綱領(lǐng)村、竹一村、竹二村一帶形成了非法控制,嚴重破壞了當?shù)氐慕?jīng)濟、社會生活秩序。
廣州市中級法院于二00八年八月作出一審判決,分別判處馮志希和馮志釗死刑和死刑緩期兩年執(zhí)行,另十二名“黑龍會”骨干被判無期徒刑至有期徒刑三年不等。馮志希、馮志君等對原判刑事部分的判決不服,向廣東高院提起上訴。
廣東高院十九日作出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同時,對于維持被告人馮志希死刑的裁定,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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