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今天(19日)審理了又一起黑社會性質團伙案。孿生兄弟張波、張濤被控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開設賭場罪,故意傷害罪,故意毀壞財物罪,非法拘禁罪5項罪名。
起訴書指控,自2007年上半年以來,被告人張波、張濤糾集被告人文傳建、熊德江、劉小剛、陳小春,與被告人譚毅、張成超、駱勛娟、黃興建、崔浪、譚言兵、程明剛、張金原,在重慶市萬州區多次實施暴力違法犯罪行為,逐步形成了以張波、張濤為組織、領導者,文傳建、熊德江、劉小剛、陳小春為骨干,譚毅、張成超、駱勛娟、黃興建、崔浪、譚言兵、程明剛、張金原為成員的黑社會性質組織。團伙成員達14人。
為強化組織結構,被告人張波、張濤在組織內部形成了一系列不成文的規定,如統一配發殺豬刀、新成員須干事試膽、以資歷和工作獲取報酬、新成員應當尊重老成員、出事之后要保密等。同時,用賭場漁利發放組織成員工資及其他生活開支,以加強對成員的管理和控制。
該組織在形成過程中,有組織地實施了開設賭場、故意傷害、故意毀壞財物、非法拘禁、尋釁滋事等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嚴重危害一方群眾的正常生活秩序。
2007年下半年至2009年6月,被告人張波、張濤利用組織形成的勢力及影響與被告人劉華莉、鄧德祥等人合伙,采取持槍滋事、強行搭賬等手段在萬州區鐘鼓樓街道辦事處、天城鎮、熊家鎮等地開設流動賭場,并安排文傳建、熊德江等人維護賭場秩序,還安排譚言兵、張元中等人放哨,操控賭博行業,從中抽頭漁利,獲取非法利益。
該組織在有組織的違法犯罪活動中還實施故意傷害4次,致6人輕傷;故意毀壞他人財物價值19710元;非法拘禁1人超過24小時。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張波發起、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被告人張濤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兩名被告人直接參與或者授意其成員實施開設賭場、故意傷害、故意毀壞財物、非法拘禁等犯罪活動,其行為均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規定,均應當分別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開設賭場罪,故意傷害罪,故意毀壞財物罪,非法拘禁罪追究刑事責任。其余被告人應當分別按照其所犯罪行追究刑事責任。
非涉黑被告人鄧德祥被檢察機關指控犯開設賭場罪,在公安機關取保候審后逃逸,未能到庭受審。法院當庭依法裁定對其涉嫌開設賭場罪案件中止審理,待抓獲歸案后再行開庭審理。
據了解,這次受邀前來旁聽庭審進行現場監督的不僅有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還有法院的司法監督員。本案由二中院分管刑事的副院長王子偉擔任審判長,預計庭審將持續兩天。(記者秦力文 通訊員張瑞雪 趙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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