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衢州10月20日電(記者 袁爽 通訊員 汪佳)近日,浙江衢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再次受理了一起巨化集團高管受賄案,原巨化集團公司物資裝備分公司總經理,曾任巨化集團公司熱電廠廠長的廖為宏因涉嫌受賄被依法提起公訴。
根據檢察機關的指控,被告人廖為宏在2003年至2009年間,非法收受他人所送財物共計人民幣356萬余元、美金1.7萬元。其中廖在擔任巨化集團公司熱電廠廠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徐某承建該廠土建工程及取得粉煤灰銷售代理權提供幫助。為此,廖為宏先后13次收受徐某所送財物,共計人民幣302萬余元、美金0.9萬元。
另外,廖為宏利用擔任熱電9號機組項目建設聯合指揮部副總指揮的職務便利,為另兩名當事人承接該項目有關業務提供幫助,并分別收受兩名當事人所送財物人民幣53萬余元及美金0.8萬元。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廖為宏身為國有公司從事公務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其行為已經觸犯刑法,應當以受賄罪追求其刑事責任。衢州市中院將對本案擇日開庭審理。(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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