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嘉興10月21日電 (記者 袁爽 實習生 沈蘭 通訊員 陳霏) 互聯網時代的今天,盜號木馬層出不窮,黑客技術肆意傳播,個人信息個人財產安全遭遇挑戰。近日,浙江省桐鄉市人民法院一審以侵犯商業秘密罪,判處被告人李育舉有期徒刑一年九個月、被告人孫蘊斌有期徒刑一年,均并處罰金20000元。
2009年2月間,杰作工作室負責人李育舉利用推銷羊毛衫設計圖之機,獲取了浙江爵派爾服飾有限公司技術部人員的QQ號碼。之后李育舉雇用“黑客”遠程控制自己的電腦,由“黑客”操控,向該QQ號碼發送捆綁遠程木馬程序的羊毛衫設計圖片,一旦對方打開圖片就將木馬程序安裝進對方電腦,從而遠程控制對方電腦,竊取浙江爵派爾服飾有限公司2009年秋冬款羊毛衫14個系列912個款式的樣衣照片2500余張,并將該批樣衣照片出售給其他羊毛衫生產廠家,從中牟利。
據悉,該批樣衣照片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并經權利人采取保密措施,屬于商業秘密。經鑒定,李育舉的行為給權利人浙江爵派爾服飾有限公司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為196萬余元。
無獨有偶,另一商家“聯手”謀取暴利。同年2月間,桐鄉市行者工作室負責人孫蘊斌利用遠程木馬程序操控他人電腦,竊取浙江爵派爾服飾有限公司2009年秋冬款羊毛衫8個系列492個款式的樣衣照片1500余張,并將該批樣衣照片出售給其他羊毛衫生產廠家,謀取暴利。該批樣衣照片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并經權利人采取保密措施,屬于商業秘密。經鑒定,孫蘊斌的行為給權利人浙江爵派爾服飾有限公司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為105萬余元。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李育舉為獲取非法利益,采用遠程木馬程序竊取權利人的商業秘密并非法公開,給商業秘密的權利人造成損失196萬余元;被告人孫蘊斌應當知道他人以不正當手段獲取了權利人的商業秘密,但為獲取非法利益,仍采用遠程木馬程序竊取權利人的商業秘密并非法公開,給商業秘密的權利人造成損失105萬余元,二被告人的行為均給商業秘密的權利人造成重大損失,已構成侵犯商業秘密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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