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省)南鄭縣總工會主席王某駕駛警車肇事,撞傷當地一名村民。記者10月20日獲悉,肇事車輛的使用單位是南鄭縣公安局林業科。對于王某開警車一事,傷者親屬表示質疑。
舉報:警車肇事撞傷村民
10月20日,南鄭縣青樹鎮柳樹溝村村民孫建軍向記者反映,稱今年8月17日中午,他騎摩托車由西向東正常行駛到縣黨校門口時,被一輛“陜OA”牌號的白色越野車撞倒,隨后經醫院診斷為身體多處骨折。孫建軍同時告訴記者,由于醫藥費沒有及時繳納,目前二次手術、后期治療等遲遲不能進行。
另據孫建軍的親屬介紹,事發后肇事司機就跑到了黨校院子里,當時有目擊者告訴他們司機是縣總工會主席王某,他們隨后報警并找到了王某,王某承認是他開的車,并表示愿意承擔所有醫療費用。
據記者從公安部門調閱的資料顯示,肇事的這輛“陜OA”牌號警車使用單位是南鄭縣公安局林業科。
證實:車輛為縣總工會主席駕駛
20日下午,南鄭縣交警大隊事故科民警接受采訪時說,8月17日發生在黨校門口的交通事故肇事車輛由縣總工會主席王某駕駛。該大隊同時還提供了王某在事故調查后留存的駕駛證、車輛行駛證以及一份有明顯涂改痕跡的警車駕駛員聘用證等復印資料。
據南鄭縣交警大隊民警講,駕駛人王某有駕駛證,事發時也沒有喝酒,對事故的處理和調查縣總工會也很配合,并給醫院繳納了部分醫藥費。
“但傷者并不樂意,意思要給幾萬元錢一次性把這事了結,這肯定不行,我們也要依法辦事,依照程序處理。”一位辦案民警說。
質疑:總工會領導憑啥開警車
采訪中,傷者孫建軍的母親質疑“王某咋就能開警車呢”。當記者問南鄭縣交警大隊“警用車輛是不能外借的,從行駛證上看車是縣公安局的,怎么是縣總工會在使用”時,該大隊民警稱實際上就是車輛掛靠,也就是為了省些路橋費,出去辦事方便。
對此,記者采訪了當地一位律師,律師告訴記者,“陜OA”牌號是陜西公檢法系統的汽車專用牌號,主要方便執法機關偵查等活動時使用。公安部警車管理規定很明確,嚴禁警車外借和挪用。
發稿前,傷者孫建軍告訴記者醫療費的事目前依然沒有人管。在外地開會的王某在電話中告訴記者:“車的確是自己開的,具體善后工作目前由一名副主席代為處理。”對此,本報將繼續關注。(記者 張紅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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