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6日上午,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對蘭新誠故意殺害覃氏三姐妹一案進行了二審。蘭家人希望協商賠償為蘭新誠減刑,遭到受害人家屬的拒絕。庭審暫未有結果。
蘭新誠要求減輕刑罰
今年7月3日,南寧市中級人民法院以故意殺人罪一審判處蘭新誠死刑。同時,蘭新誠要賠償三姐妹的父母直接經濟損失4.1萬元。一審判決后,蘭新誠和被害人的父母均不服,雙雙提起上訴。10月26日上午,自治區高院對此案進行了公開審理。
隨著審判長一聲令下,蘭新誠再次出現在人們的視線中。他低著頭,面無表情,腳步稍顯遲鈍,在邁向被告席時,眼睛不時瞟向旁聽席上。
蘭新誠承認親手殺害了覃氏三姐妹。那么,他為什么還要上訴呢?
蘭新誠說,他渴望有一個重新做人的機會。他認為自己歸案屬于自首,且認罪態度很好,應該得到寬大處理。他還說:“我覺得我的行為已經超出了正常人的思維,請求法院送我去精神病醫院做鑒定。”
辯護人提交“精神病”證據
對于精神病鑒定一說,蘭新誠的辯護人在一審時也曾提出過,但一審法院沒有采納。二審法庭上,蘭的辯護人向法庭提交了一份“新證據”——賓陽縣黎塘鎮某村民委員會出具的一份證明。
這個村是蘭新誠母親的娘家所在地。證明上說,蘭新誠的母親有個堂弟,是得精神病死的。辯護人員說此人和蘭新誠的母親共爺爺,這說明蘭新誠有家族精神病史。
法官當庭指出,“這個說法不對”,因為蘭新誠母親的堂弟與他屬于旁系血親,不是直系親屬。
辯護人還說,蘭新誠有一段供述,說在殺害覃四妹時,她突然坐起來問他“為什么要殺我們”,他的大腦一片空白。辯護人認為,蘭新誠在作案時幾乎是無意識的,無法控制自己的行為。
蘭新誠本人講述的依據是,他聽說自己小時候頭部曾受過重傷,送到醫院時醫院說已無法醫治,后來用土藥方治療又活了過來。他懷疑這件事可能影響了他的精神狀況。
但檢察員反駁說,蘭新誠作案時的思維很正常,絲毫看不出有精神病的跡象。他在犯罪前購買了作案工具,有明確的犯罪預謀。作案過程中,他為了掩蓋罪行而起意殺人。作案后,他仔細清理了現場,有計劃地實施了拋尸,并且向查案民警撒謊,逃避罪責。這完全符合一個正常人犯罪的心理。
檢察員說蘭的行為不能算自首
蘭新誠向法官強調,他在案發后是自首的,他說4月25日,公安機關帶他去刑偵隊只是問話,并不是要抓他,是他決定把事實說出來的。蘭認為,他將作案的過程和細節一一說給民警聽,并帶民警去指認現場,認罪態度一直很好。
蘭新誠的辯護人也說,公安機關后來查明的案情全是蘭新誠供述的,“如果蘭新誠不如實供述自己的行為,可以說,原審起訴書也寫不出那么詳細的作案經過。從這一點可以認為,蘭新誠有自首情節”。
辯護人還稱,他在看守所與蘭新誠會面時,蘭曾說一起關押的“舍友”都教其不要承認殺死三姐妹的事實,但蘭沒有聽那些人的話,如實認罪了,這說明蘭的認罪態度很好,且有悔罪表現。
檢察員指出,蘭新誠的行為并不構成自首。他犯罪后并沒有主動向公安機關坦露罪行。在公安機關兩個多月的初期調查中,曾幾次找他問話,他都撒了謊,企圖逃避罪責。公安機關經過大量偵查,鎖定他有重大嫌疑,才最終將他抓獲。蘭如實供述了罪行,但破案并不僅僅靠他的供述,還有大量的現場調查,蘭的供述與現場調查的證據是相互印證的。
檢察員說,蘭新誠認罪態度好是事實,按法律規定,這可以作為從輕處罰的理由,但一審判決已經考慮過這個因素了:一審判決書中指出,蘭新誠雖然認罪態度好,但他的犯罪動機特別卑劣,手段極其殘忍,后果極其嚴重,因而不足以對其從輕處罰。
受害人家屬希望獲得精神賠償
此案在一審時,覃家父母提出了總額為150萬元的附帶民事賠償,其中包括死亡賠償金、精神損失費及喪葬費、誤工費等。一審判決依據“相關規定”,僅支持了他們4.1萬元的直接經濟損失,這主要是三個女兒的喪葬費和他們二人的誤工損失。覃家父母十分想不通,提起上訴。
26日上午,三姐妹的父母由于身體原因未能出庭。他們委托趙先生作為代理人,替他們表達了意見。
趙先生說,法律明確規定,民事賠償責任包括物質損失賠償和精神損失賠償兩方面。原告覃家父母好不容易將三個女兒拉扯大,如今女兒剛剛有能力反哺父母,卻一夜間遭滅頂之災,而且死得凄慘,這對父母是致命的打擊。本案原審對民事部分的判決將受害人的損失僅僅限定在喪葬費和誤工費上,不包括精神賠償,原告方不能接受。
趙先生說,覃家父母希望二審能夠改判,給他們一個合理的賠償結果,“哪怕被告人沒有能力完全賠償,原告也心服口服”。
對于賠償,蘭新誠依然表示沒有意見。他的辯護人則委婉地轉達了蘭新誠家人的意見:“如果民事賠償和刑事處罰能夠掛鉤的話,我們愿意協商賠償問題。”他解釋說,如果經濟賠償可以讓受害人家屬原諒蘭新誠,從而減輕蘭的刑罰,那么蘭家人愿意替蘭新誠作出賠償。
趙先生堅決地表示不同意協商。他說,被告人蘭新誠必須為自己的行為付出代價。
蘭新誠想捐獻器官給需要的人
庭審進行到尾聲時,審判長詢問蘭新誠還有什么話要說,他講出了這樣一段話:
“由于我的無知和幼稚,殘忍地殺害了覃氏三姐妹,給受害人的家人帶來傷害,也給自己的家人帶來了痛苦。我懇求審判長給我一個重生的機會。我會好好珍惜,出來后努力工作,繼續賠償受害者的損失。”
他稍停了一下,接著說道:
“如果要判我死刑,請判我槍決。我請求將我的器官捐獻給那些需要的人們。我還希望審判長能給我一個和家人見面的機會。”
聽完蘭新誠的話,審判長向他解釋說,是否實行槍決屬于執行的問題,判決中不處理這個問題;捐獻器官有著嚴格的程序和標準,需要按規定辦理;至于與家人見面,這屬于公安看守機關的管轄范圍,可以向公安機關提出申請。
當天的庭審暫時沒有結果。
覃家親友希望能盡快有個結果
當天的庭審引來了近百名旁聽者,其中有不少人是受害者親友。覃氏三姐妹的大姐和大姐夫也來了,他們默默地坐在旁聽席上,眉頭緊鎖。此案在一審時,旁聽的親屬們情緒很激動,但這一次,受害者親屬們的臉上更多的是沉重。
庭審結束后,覃家大姐和丈夫張先生靜靜地走出了法庭,幾家媒體湊上前想采訪,但大姐把臉背過一邊,不愿多說。他們的一名親友說:“事情已經這樣了,不知道他們(指蘭新誠一方)為何還有這么多的說法。”覃家另一名親友則表示,事情已經過去這么久了,親屬們只希望能盡快有個結果。她還說,三姐妹的父母年紀大了,已沒有勞動能力,需要子女贍養。三姐妹在的時候每個月都給錢供養父母,女兒不在了,這個損失應該得到賠償。
覃家父母的代理人趙先生明確表示:如果他們的請求在二審中得不到支持,他們會就精神賠償的問題,另行向法院提起訴訟。 記者 孫小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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