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黎強案繼續舉證,控辯雙方在認定是否涉黑的問題上展開拉鋸戰。控方認為,黎強領導的“黑社會”,是以“公司化方式管理”,而辯方則認為,渝強公司等企業是經過工商登記注冊,是合法企業。
庭審焦點:
合法公司vs黑社會組織
公訴人認為,黎強所組織、領導的黑社會性質組織,從2000年以來,該組織操縱上訪,制造群體性事件,向政府施壓,通過先斬后奏的方式,非法取得營運指標。組織的操作模式、人員構成及其分工都很明確。
黎強等被告人及其辯護律師則認為,渝強公司及其下屬公司是經過合法登記注冊的,公司的管理模式與其他公司的模式并無什么太大差別。
公訴人回應道,黑社會成立又不會舉行儀式,黎強領導的黑社會組織正是以渝強公司及其下屬公司為依托。
狡辯推責:
別人殺人放火跟我有何關系
公訴人舉示了黎德明等人的違法事實。“黎德明殺人放火跟我八竿子打不著!與本人無關!”黎強說。
法官告訴黎強,“讓你當庭發言,也是保護你行使辯護權。”
“原來是在關照我,我還以為你們在害我,好歹我還知道。”旁聽席忍不住爆出笑聲。此后,再涉及到黎德明的犯罪事實,黎強就說:“你們是為我好,那我就不說了。”
當庭叫屈:
我是人大代表,怎會找閑雜人等
公訴人還指控黎強在一起糾紛發生后,指使黎德明等安排社會閑雜人等擺平事情,但事后雙方并未發生打斗行為。
黎強當庭向法官叫屈道:“尊敬的法官大人,我頭腦是清醒的,我當時可是重慶市的人大代表,我只是叫人找警方處理這件事情,怎么會找社會閑雜人等去處理?”(特派重慶記者林霞虹)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