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某大學畢業生劉思,利用自己掌握的計算機知識,潛入威海市某計算機服務公司網上銷售系統,盜走該公司528張價值人民幣 33745元的各種游戲點卡及充值卡,銷贓后獲利 22893 元。這起國內罕見的虛擬財產盜竊案,因利用高科技手段作案且案值高,被稱為我省“網絡虛擬財產盜竊第一案”。 11月 6日,記者從威海市環翠區法院獲悉,該院一審以盜竊罪判處劉思有期徒刑四年,并處罰金5萬元。劉思沒有上訴,目前這一判決已經生效。
528張卡不冀而飛
2008年8月的一天,位于威海市繁華路段的某計算機公司開門營業。該公司胡經理打開公司網上銷售系統,進行例行的工作檢查。突然,一組交易數據引起了他的注意,這是一組出售游戲卡點的記錄數據,是用本公司出納叢媛的用戶名提走交易的。不同以往的是,這些交易多發生在19 時至凌晨3 時之間的非工作時間。公司員工在非工作時間通常是不會進行交易的,職業的敏感使胡經理意識到,這不是技術漏洞就是員工個人的盜賣行為。
胡經理立即對此進行調查,發現是一個陌生的IP 地址的機主盜用公司出納叢媛的用戶名和密碼,登錄公司的銷售平臺提取了游戲點卡。經過仔細查賬,發現公司網上銷售系統的征途點卡、網易點卡、搜狐點卡、駿網點卡、盛大點卡、完美點卡、 中國移動充值卡等共計 528 張卡不冀而飛,這些卡價值3萬多元。
警方介入抓住竊賊
公司立即向公安機關報案,并向公安人員提供了入侵“黑客”的IP 地址。接到報警后,威海警方迅速展開調查,通過一些技術手段發現“黑客”竟然遠在河北。當警方趕到犯罪嫌疑人劉思的家中進行抓捕時,他的家人十分震驚:兒子足不出戶,怎么可能是小偷?
被警方抓獲后,劉思供述了自己的作案過程。劉思1985年出生,河北某大學本科畢業。在校期間,劉思雖然學的是法學專業,但對計算機的癡迷使他很快就掌握了過人的計算機技術,是同學中小有名氣的“電腦高手”。劉思去年8 月畢業后,沒有找到合適的工作,就在家上網沉迷其中。出于好奇,他從網上購買了木馬程序,試著種植在別人計算機上。他發現借助木馬程序,不但能夠查看機主的計算機內容,還能監視機主的鍵盤操作。劉思覺得好玩,但開始并沒有產生其他想法。
去年8月 23日,劉思與威海某計算機公司出納叢媛在 QQ 上聊天,通過QQ 信箱發送了一封帶有木馬程序的電子郵件,將木馬程序種植在對方的計算機上。通過這個木馬程序,劉思對對方的計算機進行監視,發現上面安裝了一套網上銷售系統可以銷售游戲點卡。當日晚19時左右,劉思抱著試試看的心理,用監視中窺見的員工賬號和密碼進入網上銷售系統,盜竊了該公司的100 元面值點卡10張、 50元面值點卡10 張,合計價值人民幣 1500元,并將這些點卡放在了自己的游戲賬號中。
第一次盜竊成功后,劉思又利用該用戶名和密碼進入該公司的網上銷售平臺,多次進行盜竊,短短幾天內就盜竊了價值33745 元的各種游戲點卡及充值卡。通過銷贓,獲利22893元。
新型犯罪引來法庭激辯
2009年1月,該案開庭審理,控辯雙方圍繞著劉思的這種盜竊虛擬財產的行為是否構成盜竊罪,展開了激烈辯論。檢察機關認為,游戲點卡是具有現金價值的私人財產,可以構成盜竊罪的犯罪對象。劉思盜取的點卡雖然是網絡中流轉的虛擬財產,可以在虛擬人物間轉讓、 交換,可以由玩家自由處分,但這些虛擬財產是需要支付現實的貨幣購買的,因此具有一定的現金價值和流通性。從這個意義上來說,點卡與有形財產在本質上并無不同,可以構成盜竊罪的犯罪對象。
劉思的代理律師則提出,游戲點卡只是網絡環境中的虛擬財產,不是現實中的有形財產。在很多網絡游戲中,充斥著大量虛擬的兇殺、暴力情節,如果網絡環境中虛擬實施的秘密竊取行為構成犯罪的話,那么,網絡中虛擬實施的兇殺、暴力行為是否也應該被當做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而在現實中去追究法律責任呢?虛擬的網絡世界和現實不同,所以就盜取網絡中游戲點卡而言,不能構成盜竊罪。
對此抗辯理由,公訴人認為,游戲點卡并不完全在網絡之中,而是可以從現實轉化為網絡、從網絡轉化為現實中獲利,且劉思確實也從中獲得了利益,他的行為與虛擬世界中虛擬的兇殺和暴力完全不是一回事。刑法第92條規定,公民私有財產應當包括依法歸個人所有的股份、股票、債券和其他財產。虛擬財產應該屬于“其他財產”的范疇。
環翠區法院專門召開了審判委員會研究此案的定性。經審委會研究認定,劉思的行為已構成盜竊罪。環翠區法院依法作出一審判決:劉思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并處罰金人民幣 5萬元。
由于在法定期間內沒有上訴,一審判決已經生效。(吳允波 解品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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