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醉駕粵O警車肇事的原廣州海運公安局黨委副書記、現白云區公安分局同和派出所警員劉×基,已被予以行政拘留15天處理。廣州市公安局表示,將依照相關規定給予相應紀律處分。有基層警員介紹,假如警方按此前“絕不護短”的表態進行相關處理,那么劉×基很可能因觸犯公安部“五條禁令”被予以辭退。
至于在事件中態度惡劣、自稱“月薪20萬的黨員、公務員”的神秘白衣男,警方稱其為“社會人員”,“不是公務員,也不是民警”,除外再無相關信息。
經司法鑒定,劉×基的血液酒精含量為228.6mg/100ml,屬于醉酒。廣州警方還表示:“對公安隊伍存在的問題決不姑息遷就,無論涉及任何人員,將一律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秉公嚴肅處理。”
上述要求匿名的基層警員說,有關法律法規中,最嚴厲的就是公安部五條禁令。這是懸在公安民警頭上的利劍,“是高壓線。”他說,其實即使廣州沒有專項打擊醉駕,公安民警對涉酒違規行為也一向高度警惕,不敢造次。五條禁令中第三條明確規定:嚴禁酒后駕駛機動車,違者予以辭退;造成嚴重后果的,予以開除。此外還規定了嚴厲的問責程序:民警違反上述禁令的,對所在單位直接領導、主要領導予以紀律處分;對違反上述禁令的行為,隱瞞不報、壓案不查、包庇袒護的,一經發現,從嚴追究有關領導責任。
也就是說,醉駕警官很可能至少被予以辭退的處理。(陳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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