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何上訪?
究竟為了什么,付秀芬等人一再上訪,甚至因此進了班房?“我們實在是被逼得活不下去了!”付秀芬說。
付秀芬所在的東興街道位于本溪市平頂山腳下。這個有著萬畝人工林、萬畝自然林、幾百畝集體土地、數十畝荒山的村子曾獲得“千萬元富裕村”的稱號。上世紀80年代初,原東興村86戶村民與村委會簽訂了開發(fā)荒山、承包造林的合同。合同規(guī)定承包年限為30年;承包期限內,村民在以林為主和不破壞水土保持的前提下具有自主經營權;村民栽植的林木果樹可以轉讓,若國家調整政策或征用,按栽植年限,村民可得七成利潤。從此,植樹造林成了東興村村民一條重要的收入來源。
十年樹木。就在承包的林地眼看要產生收益的時候,1994年,為了擴大城市規(guī)模,本溪市政府為東興村村民辦理了農轉非、村轉街道辦事處。可是,擁有了城市戶口的村民不僅沒有享受勞動力安置費、養(yǎng)老保險和副食補貼,他們賴以生存的山林和土地的歸屬卻模糊起來。
本溪市政府當時下發(fā)的《印發(fā)〈關于解決東興村四、五、六組村民農轉非問題辦公室會議紀要〉的通知》〔本政辦發(fā)[1994]18號〕文件中稱,“撤村后,原東興村的山林按林業(yè)政策可收歸明山區(qū)政府所有,由區(qū)政府委托有關單位管理”。
但村民們對此并不認可:“憑什么一紙通知就把我們的林子收歸政府所有了?”
村民們開始向有關部門反映問題。1996年4月1日,相關部門召開會議,并形成《關于解決東興村農轉非遺留問題協調會議紀要》:于東興街道辦事處現有的土地、山林權屬問題暫按集體所有管理辦法執(zhí)行,待條件成熟后再向國有過渡。
2000年,國務院下發(fā)了《關于進一步做好退耕還林還草試點工作的若干意見》,規(guī)定要在確定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的基礎上,實行“誰退耕、誰造林(草)、誰經營、誰受益”的政策,落實“退耕還林(草)、封山綠化、以糧代賑、個體承包”的措施,國家根據退耕地面積向退耕戶提供糧食和現金補助。
同年,本溪市政府建立平頂山森林公園,并出臺了《關于平頂山森林公園管理處移交市林業(yè)局管理的通知》〔本政辦發(fā)[2000]82號〕。通知明確規(guī)定:“市政府決定將明山區(qū)東興街道辦事處管理的平頂山森林公園移交給市林業(yè)局管理,所有權不變,經營管理權移交平頂山森林公園管理機構,將該公園規(guī)劃區(qū)內的森林作為生態(tài)林管理。”
“把我們承包的兩萬多畝山林地交給林業(yè)局,說到底就是徹底剝奪了我們的林權!贝迕駛儗Υ朔浅2粷M,認為這種將所有權和經營權強行劃分的方式,剝奪了他們的知情權、處置權和收益權。
更讓他們無法忍受的是,就在林地交林業(yè)局管理不久,2008年村民們發(fā)現陸續(xù)有3.6萬多棵樹被砍伐?吹阶约盒列量嗫嘣苑N的樹讓別人發(fā)了財,付秀英等人開始了漫長的上訪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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