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寧波11月17日電 (記者 何蔣勇 通訊員 余法 鄭藝存 何松文) 近日,浙江省余姚市人民法院對一起涉及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的案件進行開庭審理,22名被告人分別被指控涉嫌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聚眾斗毆罪、尋釁滋事罪、故意傷害罪、開設賭場罪、非法拘禁罪等10項罪名和41起犯罪事實。
本案的第一被告人江文衛(wèi)出生于1973年,家住江西省余干縣,2002年來到余姚,沒有正當職業(yè),平日就以賭博為業(yè)。
據檢方起訴稱,從2006年初開始,江文衛(wèi)開始組織自己的勢力,他以江西老鄉(xiāng)為主,籠絡了一批人,并開始混跡于余姚市姚北地區(qū)。后為擴大勢力,又糾集在姚的以江西省余干、東鄉(xiāng)籍無業(yè)人員為主的另一批人,在姚北區(qū)域內,有組織地多次實施聚眾斗毆、尋釁滋事、搶劫、敲詐勒索、非法拘禁等違法犯罪活動,以擴大自己的影響力。
2006年底以來,江文衛(wèi)為達到暴斂錢財、擴充經濟實力的目的,采用發(fā)工資、提供食宿、入股分紅、開賭場給手下撈好處等手段,組織、指揮和控制其成員分別從事開設、看護賭場、沖擊其他賭場等活動,在姚北設立結構緊密、分工明確的賭場。
江文衛(wèi)除了開賭場賺錢外,還從2005年春節(jié)開始,江文衛(wèi)指使他人以收人頭費的形式,從寧波至江西余干的長途客運車上收取人頭費12萬元落入自己的腰包,而乘坐該條線路班車的乘客,則大多數為江西余干來寧波的務工人員。
江文衛(wèi)通過上述有組織的違法犯罪活動,獲取非法利益200余萬元,除部分用于購買作案用的車輛、槍支、刀具及組織成員的食宿、工資、消費外,其余大部分為江文衛(wèi)占有。
另悉,為確保此次庭審的順利進行,余姚法院還調集警力80余人,出動警車10余輛押解被告人。
經過連續(xù)2天的審理,案件最后在22名被告人陳述完最后意見后暫時告一段落,因案情重大,且部分被告人對檢察院指控的部分罪名和犯罪事實不予承認,審判長最后宣布,將對此案擇期宣判。(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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