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上午,記者從重慶市黔江區(qū)人民檢察院獲悉,該區(qū)阿蓬江鎮(zhèn)某村委會書記張輝利用其擔任村委會主任的職務便利與該區(qū)征地拆遷員姚林、鄭清武(該2人已另案處理)合謀,采用編造虛假征地資料騙取國家征地補償款合計達287776.62元,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1年。
2005年2月,黔江區(qū)某地的征地工作開始,張輝利用當時村委會主任身份,協(xié)助黔江區(qū)征地拆遷辦公室人員進行征地的便利之機,產(chǎn)生在征地中找點錢(指貪污)的念頭,并分別與當時負責征地工作的該區(qū)征地拆遷辦公室負責征地人員鄭清武、姚林達成共謀,意圖共同編造虛假的征地補償,騙取國家的補償款。鄭清武、姚林便在統(tǒng)計、計算征地補償中,采用移花接木的手段,將本是其他村委會的一塊17.475畝集體土地故意篡改到本村村委會,甚至將土地屬性也由“林地”改為了“耕地”,并領取了相應的268940.25元補償款私自侵吞,其中張輝分得208940.25元,姚林分得6萬元!
2005年下半年,仍就是在上述征地過程中,張輝還與姚林串通,以張輝的母親“楊某某”的名義,共同虛假編造了一塊面積為1.224畝的“被征耕地”,最終由張輝將相應18836.37元征地補償款領取出來,除分給姚林1萬元外,其余被張輝占有!
黔江區(qū)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后,近日該區(qū)法院對張輝等人犯罪事實予以全部認定,被告人張輝貪污征地補償款287776.62元,其中張輝分得贓款217776.62元,構成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11年。(數(shù)字記者李心成,實習生朱奕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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